▲资料图:美国Meta公司被曝靠诈骗广告大赚“隐性红利” 。图/新华社
美国科技巨头被曝靠诈骗广告赚大钱。
据央视新闻报道,美国“元”公司(Meta)内部文件显示,该公司2024年约有10%的收入,也就是约160亿美元,来自诈骗广告和违禁商品广告,凸显其广告业务监管存在漏洞。
文件显示,这家社交媒体巨头在过去至少三年间都未能识别并阻止大量违规广告,使其旗下平台脸书(Facebook)、照片墙(Instagram)和“沃茨阿普”(WhatsApp)上的数十亿用户暴露在投资骗局、网络赌博、违禁医疗产品等内容中。而据该公司内部估计,平台每天向用户推送的诈骗广告数量高达约150亿条。
科技巨头竟然成了诈骗犯罪的帮凶,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而这也再次将互联网巨头的科技伦理问题,推到了全球公众视野。
“技术中立”说辞已经难以立足
Meta与诈骗关联的160亿美元,并非来自法律认定,也并非是出自Meta自愿全面公开的报告,而是媒体通过调查,在Meta“内部文件”中获得。所以说,并不能由此推论出Meta参与了诈骗之类的活动。
这则新闻的意义,实际在于“科技伦理”。Meta长期辩称自己只是“广告平台”,对平台上发生侵权事件并无直接责任。然而在事实面前,这种基于“技术中立”的说辞,已经难以立足。
在很多国家,平台都被视为“中立载体”或“广告中介”,一般不直接承担广告内容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平台当然是有“平台责任”的,但往往是赖其“良心”与利益权衡,来决定拿出多大决心和力度去治理平台上的不法信息和灰色地带。
在Facebook创业早期,扎克伯格曾被视为更具有社会责任的新一代企业家。很多人犹记得2010年,当顶着一头自来卷、满脸雀斑的小扎第一次登上《时代》周刊封面的时候,才年仅26岁。那时候,小扎宣称要借助互联网解决全球治理问题。
11年之后的2021年,《时代》周刊又把小扎送上了封面。此时,他的一部分脸被一个电脑程序窗口覆盖,窗口中提议用户是否要删除(Delete)他创建的Facebook应用。
《时代》周刊的报道背景是,Facebook因数据泄露、虚假信息等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小扎被指在处理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疏漏,加剧了公众对社交媒体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忧。
“科技伦理”无法仅靠法律维系
此次Meta被曝靠诈骗广告赚大钱,是因为小扎从“新登”变成了“老登”,人变坏了吗?
人之初,性本善。我们相信,对于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家来说,其初心都是秉承科技向善原则的,没有人是天生的坏人。但问题在于,随着企业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发达,牵涉的利益越多,这些企业家和平台企业,仅靠自律,还能否守住初心?
在此次Meta事件中,内部文件就显示,面对大量用户对欺诈广告的投诉,Meta其实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很可能因为这些诈骗推广活动带来的巨额收入而故意忽视了它。
当利益足够大,好人也很容易铤而走险,更何况在这种情况下,Meta根本不用承担太多风险,而只需装看不见,手松一松就财源滚滚来。这一逻辑,不止对Meta,对全世界所有平台互联网公司,一样有效。
企业的“科技伦理”类似人类的“道德底线”,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来予以维系,而需要综合治理手段。
首先,当然是要完善法律治理,强化平台责任,杜绝有可能造成最大伤害的漏洞。但对于大量法律一时难以判定的灰色地带,或者科技刚刚涉足的新生地带,则有赖于企业正确价值观的树立,以及来自全社会的他律。
比如,舆论监督。在此次Meta事件中,就是媒体调查记者率先曝光了内容敏感的“内部报告”。好吧,既然你敢于背弃基本的“科技伦理”,那就理应准备承受来自全社会的舆论鞭挞,以及可能的商誉损失、相关部门质询。
“隐性红利”考验全球治理智慧
需要指出的是,Meta的核心商业模式,本质上是通过AI将“注意力”变现。但在AI主导的经济体系中,越能刺激情绪、制造焦虑和贪念的内容,越容易获得流量。
而诈骗广告恰恰擅长利用这些心理机制。当AI获知这些广告更“赚钱”,就会更加推荐这些广告,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隐性共谋。这并非单纯的监管失误,也不是底线沦陷,而是技术体系深处的价值选择失衡。
这是今天的科技巨头都在面临的治理盲区,本质上是数字资本主义的伦理黑洞。为此,在全球范围内,科技巨头都已普遍陷入三重困境。
一是,AI自治与监管滞后:AI广告系统的“黑箱决策”让外界难以追责。二是,跨境广告与法律真空:诈骗广告往往通过虚拟公司、跨境账户运作。三是,责任归属模糊:平台以“自动化系统”推脱,执法机构难以界定“主观故意”。
当虚拟经济的规模超过实体监管能力,科技公司便容易在灰色地带获取“隐性红利”。Meta事件之所以震撼,就在于其揭示出,科技伦理的沦陷,可能比经济风险更可怕。
中国在治理这些问题上有制度优势,但基于共有的市场经济特性,仍然要警惕类似的伦理黑洞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