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女子黄某怀着憧憬进入直播行业,与某公司签订了《艺人演艺经纪合同》,但这只是她噩梦的开始。黄某称,2025年6月27日,公司主管陈某某以谈工作为名,将她约出去,对她实施性侵,使她身心受创,无法继续履行演艺工作,因此她起诉公司,要求解除该经纪合同。
然而,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让黄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退还15000元签约金及收益3818.04元,并承担公司6000元律师费。10月3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0月28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决解除黄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艺人演艺经纪合同》,黄某退还某公司签约金10000元。
事发:
女主播遭公司主管强奸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5年2月18日,黄某与某公司签订《艺人演艺经纪合同》,约定公司独家担任黄某演艺经纪公司,某公司有权处理黄某的演艺经纪事宜,某公司根据黄某个人情况利用其资源对黄某进行形象设计、包装及宣传推广等,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合作期间内,黄某每月在演艺平台进行有效直播的总时长不低于104小时,每月有效直播的总天数不低于26天(当天直播时长大于4个小时为一个有效天)。签约金为15000元,分三次打款……
双方签订的合同第8.1.2约定:乙方遇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某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黄某同意向公司返还已获得的收益,同时黄某同意向公司支付拾万元。其中包括“黄某任意季度内总有效直播时长/天数低于本协议约定的80%”。同时,合同还约定,若发生诉讼,被判决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
2月19日,公司向黄某支付5000元;3月4日向黄某支付5000元;3月20日向黄某支付5000元,上述转账备注均为签约金。5月20日,黄某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因个人请假严重超过合同范围,现申请协商合同往后顺延一个月。”原合同时间顺延,修改为至2026年3月17日结束。公司盖章并签署“同意”予以确认。
7月20日,某公司出具《履约催告函》,主要内容为告知黄某,因黄某不履行合同义务,自2025年6月14日起,黄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播,不按公司安排进行直播活动,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限黄某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三日内恢复履行黄某直播安排,按照合同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协商违约解决方案。
某公司提交的《直播数据明细》显示,2025年6月,黄某累计直播时长45小时,7月、8月未直播无直播数据。公司提交的《代付款证明》显示,3月25日向黄某支付472.53元;4月22日向黄某支付1970.94元;5月25日向黄某支付533.28元;6月25日向黄某支付453.16元;7月25日向黄某支付388.13元。以上共计支付3818.04元。
黄某向法院提交由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于2025年7月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黄某,2025年6月28日,郑州二七德化街所黄某被强奸案一案,我局认为黄某报称被陈某某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客观存在,符合立案条件,现决定对陈某某涉嫌强奸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黄某诉称,2025年6月27日,公司主管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谈工作为名,将她约出去,对她实施性侵。遭受莫大屈辱后,她身心受创,常常夜不能寐,无法继续履行演艺工作。事情发生后,公司主管陈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公司的过错,合同已无法正常履行,她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公司辩称,案外人陈某某涉嫌犯罪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法院:
判决解除《艺人演艺经纪合同》
女主播退还签约金1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案外人陈某某对黄某实施性侵,该事实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双方合同第8.1.2条约定,“乙方遇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无法履行本协议”属于合同终止履行的法定情形。性侵事件符合“重大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的特征。所谓“意外”是指不可预见、非因受害人自身原因突然发生的事件。本案中,黄某遭受的性侵显然是其完全无法预见且违背意志的突发性事件,所谓“伤害”,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损伤,更包含心理和精神上的严重创伤。
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材料足以证实侵害事实的存在。该侵害事实不仅对黄某个人造成严重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亦造成黄某在短时期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黄某自身作为刚满18周岁的人员,涉世未深,竟遭遇横祸,值得同情。同时,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其自身正视困难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相对不强,对未来继续履行合同的期待可能性大大降低,双方之间的合同亦无履行的现实可能性。故对黄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上所述,本案合同解除系合同约定的重大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非原、被告双方的原因,双方均不互相承担违约责任。但某公司支付黄某的15000元签约金,对应的合同履行期限是一年,黄某仅履约至2025年6月,故黄某应退还未履行期限的违约金共计10000元。某公司该诉请,法院部分支持。
关于收益分成3818.04元。该笔款项系黄某在2025年2月至6月期间通过提供直播劳务所获得的合法报酬,是黄某履行合同后应得的对价,某公司要求返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100000元,如上所述,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6000元,该费用的承担以违约责任的成立为前提,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解除黄某与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签订的《艺人演艺经纪合同》;黄某退还某公司签约金10000元。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