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歌华有线(600037)报收于7.9元,较上周的8.04元下跌1.74%。本周,歌华有线11月5日盘中最高价报8.25元。11月7日盘中最低价报7.89元。歌华有线当前最新总市值109.95亿元,在电视广播板块市值排名8/1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742/5166。
本周关注点
歌华有线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全票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4日14:30在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会议将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议案1至4为特别决议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薪酬等事项。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等环节均有详细规定,并要求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仅能对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担保事项需经财务部审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审计合规部负责监督担保业务执行情况,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终止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公司章程》修订案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177.7884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决策权限等。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可决定不超过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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