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宏昌电子(603002)报收于7.3元,较上周的7.34元下跌0.54%。本周,宏昌电子11月6日盘中最高价报7.94元。11月4日盘中最低价报7.13元。宏昌电子当前最新总市值82.79亿元,在电子化学品板块市值排名20/3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234/5166。
本周关注点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瑞荣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310,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785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确认,宏昌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通过。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内部工作调整,林仁宗先生于2025年11月6日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仁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林仁宗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核程序、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内容。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担保、高资产负债率对象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会部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与风险评估,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须遵守相同审批流程。制度同时明确了反担保、持续监督、信息披露及法律责任等要求。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与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明确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分公司设立等;对外投资涵盖股权投资、资产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制度详细规定了投资决策权限,明确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根据投资规模和财务指标设定审批权限,并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投资转让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保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交易的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参照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对于不同金额和性质的关联交易,设定了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并要求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控股股东担保或财务资助的,需更严格审批。部分单方面获益或符合市场定价的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制度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及解释权归属。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规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的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延期或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项目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公司需定期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次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会议参与、工作记录、年度述职等要求,并明确了履职保障措施。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旨在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效率。规则涵盖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构成与职责、董事长职权、专门委员会设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议案提交、表决与决议机制、会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及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等。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134,078,509元,经营范围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树脂制品批发及危险化学品制造等。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职责,以及利润分配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在两个月内实施。公司可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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