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孩子跑跳的声音从早到晚不停,根本没法休息”“隔壁深夜还在装修,电钻声吵得人心脏疼”“楼下商铺的音响音量开得巨大,家里说话都得扯着嗓子”……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噪声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看似是“小事”,却可能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引发激烈冲突。
到底如何面对邻居产生的噪音?当备受困扰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被吵到了是噪音吗?声音很大是噪音吗?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噪音”的?我们要先搞清楚这几个问题,才能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法律所规制的噪声并非完全依赖个人主观感受,它通常有客观的标准。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因此,判断邻里间的声音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噪声侵权”,核心在于是否超出合理限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将“噪音”分为以下三类:
1、生活类噪音。
这类噪音是老百姓最常听到的噪音,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生活类噪声源于日常起居,虽单次影响可能轻微,但长期累积或突发爆发时,极易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
例如,楼上住户的孩子跑跳、玩具反复撞击地面,或频繁拖动家具、敲击墙体产生的声音,这些都属于生活类噪音。还有人在家中演奏声音较大的乐器,例如架子鼓,唢呐等。
2、装修类噪音。
房屋装修产生的电钻声、敲墙声,分贝高,持续时间久,突发性强,不少人深受其害。关于这类噪音,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但是,仍有很多人不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导致邻里之间产生纠纷。
另外,在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的住宅楼装修,可能面临更严格的限制,如缩短允许作业时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等。
3、商业、公共区域类噪音。
这类噪声源于商业经营或公共活动,往往具有“开放性”和“盈利性”,法律对其的规范更侧重“源头管控”和“责任明确”。
例如,楼下的商铺、超市等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循环播放促销广告,或采用“大喇叭喊麦”“音响外放”等方式招揽顾客;或者在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合唱、乐器演奏等活动,未遵守管理者规定的时段或音量限制,且未采取降低音量、使用定向音响等措施。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这是大部分人遇到的难题,如果好言好语的协商,似乎并不奏效;如果找物业居委会甚至报警,可能伤害邻里关系。
在我们之前的普法中也可以看出,一般而言,遇到纠纷之后的解决途径可以分为:友好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第一步就产生更大矛盾,甚至动用武力或者继续制造更大噪音进行报复。也有人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最后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去年审理过一起噪声扰民纠纷案。张某因楼上租户谢某(房主为刘某)产生的日常生活噪声(拉桌椅、孩子跑跳等),主张其身心健康受损,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涉案小区属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规定,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45分贝。张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声音超出法定噪声限值,且其焦虑障碍、睡眠障碍等健康问题在谢某租住前即已存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损害与谢某的居住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故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与谢某不承担噪声污染责任。
那老百姓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如何才能化解纠纷呢?
小编非常赞同法治日报记者的观点:终结邻里噪声纷争需“相互理解”。但从“源头减少噪声产生”“提前化解潜在矛盾”的角度出发,需要住户、物业公司、社区三方共同发力。
作为住户,我们虽然在自己的家中,但尽量避免产生噪音。例如,如果需要在家中练习架子鼓,最好采取一些减小音量的措施(如哑鼓或者静音垫、电鼓)。
如果家中有孩子跑闹,可以在家中铺设地毯或者让孩子的声音小一些。
如果我们是被打扰的一方,不要因为受到噪音侵扰就脾气暴躁地找对方理论,这样只会激化矛盾。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先了解对方的情况。例如对方并非有意,或者刚刚临时加固了一下桌椅。
还有一些老楼房,因为楼房的板材问题,噪音来源听着似乎是楼上,实际上可能是隔壁单元的某一户产生的噪音。
除此之外,一定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装修时间内装修,现在也有不少人在装修前给邻居赠送一些小礼品体现诚意。
因此,作为住户,我们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从自身做一个“有分寸”的邻居。
物业是小区管理的主体,不仅要“被动处理投诉”,更要“主动预防噪声”,通过制度规范和服务优化,减少纠纷发生。
例如,在住户装修前,物业公司需审核装修方案,明确告知“禁止噪声作业时段”和“降噪要求”。在小区广场、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张贴“噪声管理规定”,明确“广场舞、健身活动需在7-9时、18-20时之间进行,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
社区作为基层治理单元,可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居民意识。
例如,可以通过社区宣传栏、业主群、公众号发布“噪声防治科普”内容,或组织“邻里和谐讲座”,邀请律师讲解《民法典》《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条款,结合本地典型案例,让居民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还有很多社区会组织小区居民参与活动,让居民们在轻松氛围中相互认识、熟悉,减少“陌生邻里”间的摩擦。
当然,如果迫不得已走到了诉讼这一步,也一定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例如,噪声发生的时间、频率、影响的书面描述;与邻居沟通、第三方调解的记录;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结果;噪声检测报告;因噪声导致身体不适的医疗记录等。
但是,话又说回来,邻里之间,“声”边小事不容忽视,当遭遇噪声困扰时,不妨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
一个隔音垫、一次提前告知、一份主动降噪的意识,看似是“小举动”,却能避免多数噪声纠纷,让居住环境更舒适,让邻里关系更温暖。
比起“用法律维权”,“不用维权”才是最好的结果!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封面制作:丹丹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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