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带娃受伤了能主张误工费吗?近日,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其中对全职在家带孩子的老人主张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在公众认知中,“误工费”似乎只属于有正式工作、固定收入的“打工人”。一旦涉及老年人、家庭主妇或从事家务劳动的亲属,其劳动价值常被忽视,甚至被贴上“义务帮忙”“天经地义”的标签。这种观念背后,是对非市场性劳动的系统性低估。然而,家务劳动、照护老人、抚养孙辈等,这些看似“无偿”的付出,实则为家庭节省了巨额家政、托育等成本,为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了坚实支撑。它们不是“无用功”,而是具有明确经济价值的社会劳动。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拘泥于“是否有工资条”“是否签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而是回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立法本意——“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这一“收入”,不仅指货币工资,更包括因劳动能力受损,而导致的实际经济利益损失。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救济,更是对“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基本理念的重申。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司法判决打破了“年龄歧视”的桎梏。法院明确指出:“误工费不应以年龄为标准,而应当以是否有劳动能力为标准。”这一裁判逻辑,体现了司法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也契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的立法精神。
从更深层次看,法院判决是对“劳动尊严”的制度性守护。老人带娃获赔误工费,赔的不只是金钱,更是对劳动价值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捍卫。(张西流)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