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妮 廖若茵
“工资终于要回来了,可他却再也看不到了……”近日,在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的帮助下,邓女士终于拿到了丈夫杜先生被拖欠近十年的工资及补偿款。面对回访的检察官,她悲喜交加。
10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4年,杜先生曾在当地某药业公司工作一年,到年底结算时,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其工资及经济补偿款共计24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并写下收条,公司法定代理人确认欠款事实并签字认可。然而,这张“白纸黑字”的凭证却迟迟未能兑现为杜先生手中的现金。2015年,杜先生虽拿到离职证明,但工资与补偿始终如“镜花水月”。近十年来,他多次追讨,企业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
2024年2月,杜先生因病去世,带着未竟的讨薪心愿离世。妻子邓女士毅然接过了为丈夫维权的重担。“辛辛苦苦干一年,工资拖了十年。人走了,这笔账难道也跟着‘没’了?”
2025年6月,在劳动仲裁部门组织下,邓女士与公司负责人再次面对面沟通。企业方承认欠薪事实,但称实际欠款为19000余元,并以经营困难、负债累累为由,表示无法在短期内支付。因双方对欠款金额与支付时间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劳动仲裁部门调解未果,这笔钱是否就此石沉大海?今年7月9日,邓女士走进远安县检察院,向检察机关求助。
远安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后审查认为,尽管欠薪已逾十年,但杜先生生前持续与企业协商,对方也一直认可债务,且不久前双方刚进行过调解,该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为完善证据体系,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劳动仲裁部门,协助邓女士补充关键文书,夯实证据基础。
经调查,远安县检察院认定:杜先生与药业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收条即为债权凭证。劳动者去世后,其工资债权依法可由其配偶邓女士继承,并向企业主张权利。企业虽主张经营困难,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清偿债务时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拖欠劳动报酬的合法理由。
2025年7月15日,远安县检察院依法支持邓女士起诉。案件由远安县法院受理后,企业方同意调解。8月13日,在法院、检察院等多方协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承诺于8月24日前支付邓女士20000元。9月4日,检察机关回访确认,邓女士已收到全部款项。
至此,一场跨越生死、持续十年的讨薪之路,终于在检察支持起诉下画上了句号。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