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近一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标的额较大,且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制造公司于2022年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备质量标准、交货延期违约金及货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昌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高额违约金。
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判决,认为案件事实虽然清晰,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若简单下判,可能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调解才是化解本案矛盾、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为此,办案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和顾虑,厘清争议焦点,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了合同条款的约定、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同时,法官更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阐明“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不仅牵扯大量精力,还可能损害商业信誉,影响未来发展”等后果,引导双方着眼长远合作利益。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法官组织了多轮“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引导原告方理解其暂时面临的困难,建议在违约金金额上体现一定灵活性;另一方面督促被告方正视其违约事实,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要求其提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融情于法,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逐步缩小分歧,原告同意适当降低违约金金额并延长付款期限,被告则承诺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及调整后的违约金,并就后续可能的合作表达了积极意向。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持续了近一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昌邑法院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将严格落实“平等保护、依法办案”原则,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机制。通过优化涉企纠纷审理流程、加强府院联动协作、精准提供司法服务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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