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法官,每笔钱都没有问题,太谢谢您啦!”日前,在开平法院马冈法庭,陈某隔着屏幕远程签署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连连向承办法官司徒艺贞表示感谢。
一起车祸引纷争,三方矛盾起干戈
事情还要从多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21年10月,卢某开着货车在路上行驶,与骑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经过调查和分析,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好在卢某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保,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陈某腿骨骨折,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2022年8月起诉到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万余元,卢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以为事情就此落幕。然而今年8月,卢某突然收到了一封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原来陈某之前的腿伤恶化,2024年底又住院治疗,这次鉴定为九级伤残,故陈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卢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48万余元。
“都已经判过一次了,这不是重复起诉吗?再说他后续的治疗跟事故有没有关系还不一定,鉴定还是他自己找的机构,法院会认吗?”卢某认为陈某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心里打定主意:要么请求法院驳回起诉,要么申请重新鉴定,得查清楚伤情和事故到底有多少关联。
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 受访者 供图
案件进入马冈法庭后,承办法官司徒艺贞立即查阅了卷宗,一页页地仔细翻看,对陈某的病历资料、前后两次伤残鉴定结论进行了细致对比。发现前案鉴定是在陈某腿伤治疗结束、伤情稳定但尚未拆除内置固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而本案鉴定是在陈某拆除内固定、符合鉴定时机时作出的,两份鉴定均是对陈某右腿股骨受伤部位进行伤残评定。
另一边,保险公司的代表表示他们对伤残等级、护理期和营养期没意见,但对误工期730天不认可,并表示愿意协商误工期时间,提出折中方案:只要双方能协商出合理的误工期,愿意赔偿15万元;要是谈不拢,则对误工期申请重新鉴定。
在摸清三方的诉求后,司徒艺贞又把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系单方提供,但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且陈某的单方委托鉴定已作合理说明,保险公司亦仅对误工期间有异议,若能协商误工期并非一定要重新启动重鉴程序。
可卢某还有顾虑:“后续如果伤情加重,会不会再次对我进行起诉?我也担心以后产生的超出保险金额的损失需要由我个人承担。”所以他仍坚持要重新鉴定。
一边是认为误工费有待确定的保险公司,一边是坚持申请重新鉴定的被告,一边是急于拿到理赔款治病的原告,如何找到平衡点、突破口,是矛盾化解的关键。眼看三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退让,案件一度陷入胶着。
“背靠背”调解破僵局,平衡法理情实现三赢
“这事的关键,不是重复起诉,也不是鉴定合不合规,而是赔偿金额要合理,卢某的顾虑也得打消,这样才能消除三方的分歧。”司徒艺贞思前想后,认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决定再尝试向原被告做通调解、说理工作。
她首先联系了陈某,耐心地解释道:“你的损失确实该赔,这点没问题。但你主张的48万多元,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应剔除已获得赔偿的部分。其次,730天的误工期确实太长,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得按当地的标准,结合你们双方的过错来计算。而经过我们初步核算,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在合理范围。现在调解,你能尽快拿到钱,后续康复治疗也有保障,总比拖着等鉴定等判决强。”
“陈某这次起诉不算重复起诉,因为是新的治疗产生的新损失。鉴定报告虽然是他单方委托,但机构和人员都符合要求,保险公司也只对误工期有意见,其结论是能用作证据的。至于你担心的后续起诉,就算陈某以后再告,也得自己举证证明新损失和事故有关,不是他说赔就得赔,你不用太担心。”与此同时,司徒艺贞又找到卢某,耐心地解释。
陈某、卢某听完法官的释法、建议后,渐渐解除了心中的疑惑。在征得三方同意后,司徒艺贞趁热打铁,马上组织各方逐项核实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明细,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清晰明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陈某同意保险公司赔偿合计15万元的金额,其中包括5万余元的误工费,卢某不再要求重新鉴定,保险公司也承诺在15日内打款。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看似常见,实则涵盖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多个领域,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用调解的方法突破案件的症结,往往可以平衡双方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司徒艺贞说道。
近年来,马冈法庭将实质解纷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每案的调解工作,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此外,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积极推行“指导案例+示范判决+类案调解”工作法,深入推进实质解纷工作,自去年至今年9月,该团队成功调解道交类案件14件,撤诉(庭前赔偿)8件,调撤率为30%。
南方+记者 申红洲
通讯员 司徒艺贞 刘浪 李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