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贵州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塔吊钢丝绳有断股的现象,经公司处置,避免了一起事故,公司按照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这名员工奖励1000元并通报表扬;内蒙古某煤矿两名员工在井下巡检的时候发现一氧化碳超标,将这一隐患报告给矿领导,矿总工程师带队下井核查,整改消除了这一隐患,矿上分别给这两名员工奖励2000元……
记者近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自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来,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约800万项,发放奖励金额约5.9亿元。通过发动员工同查共治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据了解,危险化学品、化工、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和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奖励金额约占总额的2/3以上,有力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河北,某化工企业一车间员工发现冷凝器弯头处减薄明显,这是一个重大隐患,报告之后,公司立即进行了处置,成功避免了可能由于硫化氢等高危介质泄漏的重大事故。公司坚持“大隐患大奖”的原则,奖励这名员工2万元,并奖励这名员工所在的车间集体8万元,这也是单笔奖励金额最高的案例。
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司长李豪文介绍,上述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基本实现了应建尽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1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制占比达99.5%,28个省份达到了100%。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