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0日讯(记者 郭一鹏) 据报道,10月14日晚,高先生途经浙江杭州拱墅区的运河时,发现水里一个人影在挣扎沉浮,他顾不得多想,迅速跃入河中。据高先生回忆,当时河水冰凉,且河底布满碎石,他游向女子后用尽全力将其往岸边拖拽。高先生称,当晚他独自忍着疼痛前往医院,清理脚上伤口,并打了破伤风针。
“我是第一次救人,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只是想让网友夸夸。”高先生说,当时救人经过被网友拍了下来,10月15日他将其中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要求删除视频。很快,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了举报,平台当即通知下架。高先生对此称,视频中全程无法清晰看到被救女子的面部。随后,高先生将视频打码后重新发布。“重新发布的目的是证明我的清白,我没有侵犯她的肖像权。我传播的只是正能量,没有其他的目的,也没有什么商业的企图,我也不带货也不卖东西。”高先生说,尽管有如此遭遇,但以后碰上这种事,该出手还是得出手。
按照高先生所说,第一次发的视频未清晰显示女子脸部,但被救女子提出来后,平台予以支持,说明视频确实存在侵权风险。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一般情况下,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肖像。同时,救人者尽管动机良善,但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也享有隐私权。女子落水时的狼狈状态,属于发生在公共空间的“尴尬时刻”,她对此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公开此影像,也涉嫌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但是,高先生对视频进行了打码等处理后,女子的身份标识被隐匿,公众一般无法识别其特定身份。该视频随之转变为一件匿名的好人好事记录,救人者此举旨在弘扬正气,一般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