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9月27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在我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助力高效能治理,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作了个别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9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作了修改,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社会治理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