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最新批准通过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广东完善多措并举的轨道交通保障机制与多方联动的轨道交通工作格局,稳步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在便民利民方面,《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设施设备条件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优先座席和升降电梯等,为老、弱、病、残、孕等乘客提供售票检票、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便利服务。促进方便快捷,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票务互通,推动实现乘客一站购票、一票通行,提高便捷支付能力。
在编制规划方面,《条例》第八条提出,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地区、不同线路之间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布局,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便捷换乘,预留道路、站场、其他交通方式等交通空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实施条件。在保障用地和综合开发方面,第九条规定,对轨道交通相关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和沿线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在不影响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条例》强化项目衔接与设施联通。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明确在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推动运营协同与票务互通。围绕提升居民出行的便捷性与体验感,聚焦运营协同与票务服务等问题,明确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文 | 记者 张小悦 通讯员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