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供暖了,煤款却一直要不回来,这供暖用煤的缺口怎么补啊!”临近北方供暖季,热力公司负责人李某焦急地说。若不能及时解决,不仅企业运营将陷入困境,更可能影响民生供暖,针对这起涉企民事纠纷,长岭县人民法院长岭人民法庭优先调解,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企业纾困,用温情司法助力两家企业重架合作共赢桥梁。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长岭县某热力公司与江西某供应链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某热力公司预付购煤款1725万元、某供应链公司供应20000吨取暖用煤。随后,某热力公司支付购煤款,但某供应链公司供煤数量不足。某热力公司核算后认为,某供应链公司需返还款项294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后,某热力公司起诉维权。
法官析案
受案后,承办法官余大焕充分考虑原告“急盼回款保障供暖”的实际需求,当即决定适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前,他提前梳理《煤炭购销合同》条款、付款凭证、供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为调解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返还款项及金额存在异议,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预付购煤款等共294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有利息,被告提出原告与被告子公司某煤炭销售公司间的债权已转让给被告,两笔债相抵后,仅需返还原告17万余元。就被告相关说法,原告不予认可,且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准确提供相关证据。
鉴于北方取暖期将近,余大焕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原被告双方就无争议的17万余元部分先行履行,其他款项,待三家相关企业进行三方核算后再履行。同时,余大焕向原被告表示会持续跟进双方债权债务捋顺进程,适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并约定“12天内足额给付”的履行期限和迟延履行利息。
这起纠纷的快速化解,并非个例,而是长岭法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践行助企暖企工作要求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涉企纠纷“不简单办案、不机械执法”的司法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营商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