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通过“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这种妄图再难得逞。10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惩戒恶意注销行为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州中院和市监局开展联动协查,打出信息互联共享、线索及时移送、程序有序衔接、整治协调配合的“组合拳”,形成纠纷源头治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合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州市采取了一系列市场退出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简化注销登记手续,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部分企业利用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企业退出便利,在涉企案件诉讼和执行期间,进行“虚假清算”“恶意注销”,不仅扰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导致司法资源空耗,而且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交易的诚信基础。
两家单位的合作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展开。发布会上,两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备忘录》,针对恶意注销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对在审、在执、在破案件中的恶意注销行为,建立了“前端预防+中端发现+末端惩戒”的全链条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具体体现为:
——建立“法律告知+法治宣传”两项前端机制。《备忘录》制定了分别适用于法院和市场监管局的法律告知示范文本,并在高发、易发的关键端口实施介入,完善前端预防工作,尽可能减少进入诉讼后因主体恶意注销引起的“程序空转”。
——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协查+双向函告”三项中端机制。推动法院和市场监管局加快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线索及时移送、程序有序衔接,对于可能存在的恶意注销发出禁止令,实施暂缓登记办理,从中端杜绝和防范恶意注销的发生。
——建立“行政撤销+司法追责+信用惩戒”的三重末端机制。界定有必要联合惩戒的对象主体,明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通过撤销注销登记、追究司法责任、列入恶意注销黑名单等措施,切实发挥联合打击恶意注销行为的行政和司法职能作用。
此外,两家单位分别发布了所在系统选定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既涵盖恶意注销股东的责任界定、大小股东责任分配、注销后的责任承继等实体认定问题,也涵盖发布“禁止注销令”、撤销行政许可等程序性问题,进一步向社会释放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定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明确信号。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是维护市场诚信生态、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两家单位表示将以此次发布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作,持续聚焦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期盼,探索推出更多护企兴商举措,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护航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谢君源 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