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间,鑫科材料(沪市代码:600255)公告称,公司因项目建设合同纠纷被扶绥县人民政府、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中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左中院”),并于近日收到崇左中院出具的《先行调解告知书》(2025)桂14民初10号和《民事起诉状》。
三原告请求判令:鑫科材料向其返还建设标准厂房等工程项目垫付资金1.14亿元及支付投资收益2325.67万元,合计1.37亿元;被告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计付逾期付款给三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直至被告付清为止;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计1.39亿元。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鑫科材料应于2025年5月l5日前一次性向扶绥县人民政府支付垫资款及其投资收益,但截至2025年8月3l日该公司没有向扶绥县人民政府支付完毕。
2025年8月25日,鑫科材料向扶绥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延长回购款支付期限的请示》,请求分期、延期还款。鉴于原告方用于案涉项目的垫付资金均来源于政府专项债贷款,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届支付完毕上述厂房代建款及投资收益,且扶绥县人民政府作为—级人民政府本身面临严峻的化债压力,故不同意鑫科材料的还款计划,并要求鑫科材料尽快付清相关厂房代建款及投资收益。
鑫科材料表示,公司已就具体还款条件和还款进度与三原告进行协商。2025年10月13日下午,崇左中院已依法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诉讼调解,在合议庭组织下,各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合意。
鑫科材料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最终取得调解协议和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本案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广西鑫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铜及铜合金板材、带材、线材、辐照交联电缆、特种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开发与销售。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鑫科材料营业收入约为21.69亿元,同比增长1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01万元,同比下降42.16%。
二级市场上,截至10月13日收盘,鑫科材料跌1.16%,报4.26元/股,总市值76.94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