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夫妻可以互查名下不动产和车辆的有关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办法》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一条款将会带来什么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参与此次立法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
广州十几年前已有相关规定
李小非表示,其实十几年前广州就颁布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查询对方财产情况。《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向对方询问了解财产情况时遭到无端拒绝,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与此同时,一方通过查询才得知另一方有隐匿财产情况的,也时有发生。”李小非表示,实际上,这一条款适用于男女,双方都可以互查,“从广州的实践来看,它可以保障家庭经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已经有许多当事人因此而获益”。
另一半不知情时查询不构成侵权
在另一半不知情的情况下查询其名下的房产和车辆,会否构成侵权?对此,李小非认为,并不构成侵权。我国实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既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李小非表示,婚前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财产不代表跟婚后配偶没有关系。她举例表示,比如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偿还按揭贷款;或者一方在婚后把婚前购置的房产卖掉,在卖房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婚后的钱置换改善型住房,这些都是当下家庭生活中常见的情形,那就意味着,婚前财产跟婚后财产还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她看来,婚姻应当基于坦诚和互相信任。夫妻作为人生伴侣,理当有权了解对方从事什么工作、经济状况如何等与其具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信息。
查询结果在离婚诉讼中可作为财产证明
如果夫妻中一方不同意对方查询自己的财产,该怎么办?李小非表示,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就可以查询,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查询。根据之前广州的经验,办理查询无需预约,可以直接去现场办理,现场需要取号,即时办结并出具查询结果。
按照《办法》规定,目前能够查询的是不动产和车辆。“从我们办案实践来看,如果是金融机构也能够接受配偶去查询的话,可能给当事人维权,特别是经济相对弱势一方,去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李小非说。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一新规与法院调查令有何不同?李小非表示,以广州市为例,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新规出台后,日常查询的结果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证明使用。
文|记者 丰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