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彩虹星球起诉王海名誉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彩虹星球胜诉。
据悉,2024年12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彩虹星球起诉王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当时已判处王海败诉,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王海的责任判定:王海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所有涉案平台上的侵权内容;在微博、抖音等原发布平台,以公开可见形式连续三日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对彩虹星球的商业声誉及产品声誉影响;赔偿彩虹星球因名誉受损产生的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 9.78 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书明确指出,经陕西、河南、贵州等20余个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调查,彩虹星球相关产品“无一例被认定为假有机”。该情况与企业公开的有机认证报告、批次检测记录完全一致。
此次终审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王海在涉案视频中对于彩虹星球产品质量的言论并无确凿事实依据,属于歪曲事实,其行为造成彩虹公司所销售产品声誉受到损害。结合王海对彩虹星球商业声誉和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故而构成对彩虹星球名誉的侵害。
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即便基于为公众利益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任何主体的言论表达均需遵循“事实依据”原则。尤其针对王海作为公众人物,其发布的言论对企业名誉影响远超普通消费者,更应确保信息来源合法、证据合规。记者向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到,本案中,王海使用无资质机构数据传播负面指控,本质是“以非合规信息替代事实依据”,不属于“合法监督”,而是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知名打假人王海近一年多次打假有机生鲜零售品牌彩虹星球。双方在司法上也进行了多轮交锋。不过,近年来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规范问题持续引发社会热议,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在彩虹星球起诉王海案终审判决公布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刚刚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举措为职业打假的边界划定提供了制度支撑,也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南方+记者 黄晓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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