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从高
第1811期
摘要:20世纪30年代初,日本、欧美等地被难华侨陆续回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专门的救济失业华侨委员会,决定对归国失业华侨实行根本救济,选定安徽宣城水阳镇一带试办侨乐村:由政府提供荒地让归侨集中垦殖,并制定《侨乐村垦殖纲要》等文件。开办侨乐村、安排被难归国华侨,不仅是救济失业归侨、解决他们生活问题的一种试验性的根本办法,而且被赋予在世界工商业形势不景气背景之下复兴中国农村的任务。侨乐村设计者陈树人希望宣城乐村试成功后能作为一种模式在全国推广。由于国民政府一直采取重心向外的华侨政策,对于归国华侨的安置缺乏准备,也没有切合实际的系统举措等原因,侨乐村的建设并不成功。在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又酝酿成立归侨新村,建设地点变为城市近郊。侨乐村的试办是南京国民政府华侨政策的一次重要尝试,在华侨政策史上有一定影响。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华侨;安徽;侨乐村;陈树人
一、侨乐村建立的背景
近代以来,大量中国华侨旅居海外,对居留国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到 1920 年代末,由于大规模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欧美等国经济衰退,于是纷纷调整华侨政策,许多国家的华工受到种种虐待,甚至被排挤、驱逐回国。这些被逐归国的华侨被称为“被难华侨”。1931年5月16日,国民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继续开会。代表郑螺生等提出“救济被难华侨案”,同时提出的还有“请国府与各国交涉取消虐待华侨诸苛例案”“华侨回国应予切实保护否则将负责长官严予惩办案”。这三份提案都属于“作为建议案不必提出会议者”,而此前 5 月 14 日的会议上代表提出“急速向各国政府交涉取消待遇华侨苛例案",则“原则通过,交国民政府。
关于华侨问题的密集提案引起了国民政府的重视,相关提案被批交给行政院,然后转饬外交部会同中央侨务委员会妥议办法。不久中央侨务委员会改隶行政院,称侨务委员会。1932年,侨委会拟具“救济失业华侨方案", 呈报行政院,由行政院召集外交、内政、财政、实业、交通、教育、铁道及侨委会共八个部委机关,共同审查该方案。
1933 年12 月25日,侨委会召集有关各部组成专门的“救济失业华侨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六人,处长三人,外交、财政、实业、交通、铁道等部各派一人为委员,侨委会委员长即为救委会委员长,陈树人为第一任救委会委员长,由政府每月提供经费2800元。对于如何救济华侨,当时主要有两种主张:临时救济和根本救济。所谓临时救济,主要通过各地侨务局发放救济费、对侨胞进行劝慰、帮助返回原籍投靠亲友,使失业侨胞在国内暂时得到居住之所。而根本救济则是鼓励归国侨胞从事国内生产、自食其力,重新融入当地社会。
至于从事何种生产,主要又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振兴工业,建议设立工艺厂或采矿厂,让归侨进厂做工;第二种意见是发展商业,主张组织中外贸易公司,向海外推销土产;第三种意见是发展农业,主张将侨胞组织起来开垦荒地。由于从事工业或者商业都需要大量资本,相对而言,从事农业则花费较小,于是侨委会决定采纳第三种意见,即组织归侨集中垦殖。侨委会先后派人到江苏丹阳练湖、京芜路一带几处地方考察。
其中 1934 年 8月,侨委会委员长陈树人亲自带领侨务管理处处长周演明、文化事业科科长刘清齐、实业部专家等数人赴安徽宣城查勘,最后选定距离水阳镇12里的黄泥荡。由陈树人出面,先后向安徽省财政厅领取官荒10000余亩,建设新村,安置归国失业华侨,命名为“侨乐村”。1934年11月,侨委会通过《侨乐村垦殖纲要》,作为“计划组织本村及推行垦殖之张本”, 同时制定《招收垦民简章》等。
之所以选择安徽宣城水阳镇建设侨乐村,侨委会委员长陈树人曾有详细说明,主要因为:第一,这里已经住着来自美国、墨西哥等地的归侨八九百人,后来的归侨不至于寂寞。第二,该地有广大的固城湖,灌溉方便,气候、温度比较调和。第三,归国华侨从民国元年就开始定居此地,20多年来已经与当地居民情感融洽。第四,土质适宜于山地种植。第五,灌溉方面,可于山之凹处掘地贮水以资灌溉。第六, 交通便利。第七, 高温与低温相差不多,湿度也适宜。此外还有消费水平低等等。
侨乐村远眺
二、“侨乐村”建立过程及成效
“侨乐村”的命名,一方面意指“归侨安乐之乡村”,是希望归侨能这里安居乐业、安心垦殖。另外,当时广东、福建等地已有华侨集中居住而以居住地命名的做法,侨委会主任陈树人希望宣城侨乐村试办成功之后,能作为一种模式推广到各省各地,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百十数侨乐村。
宣城侨乐村于1934年12月12日动工建筑,1935年6月15日举行开幕仪式。先后建成大小村舍 20 余幢(都是茅屋),包括垦民住宅、办公厅、大礼堂等,其余则是待垦荒地。《垦殖纲要》规定对归国侨民实行分期招集,第一期暂定200名,仅限男子。侨乐村发给垦民许可证137人(7人自费开垦,130人劳资合作)。实际入村为61人, 其中最长者50 岁,最幼者20岁,多数为中年。
参加开幕式的除首批入村垦民,附近村民、各报记者之外,有侨委会副委员长周启刚、行政院参事陈克文、安徽省府代表高文伯等。周启刚致辞,强调侨乐村开办意义有三:救济失业归侨;复兴农村;增进地方生产,促进人民重由都市返回农村,健全国家基础。
侨乐村开幕典礼
\《垦殖纲要》规定,侨乐村的开办属于国家农业生产事业性质,垦民仅限于失业归侨,须由侨乐村审查资格发给进村许可才能进村居住垦殖。垦民领垦办法有三种,即:自费开垦、贷费开垦、劳资合作开垦。自费开垦者,垦民只需交纳土地租价每年每亩二角,收获的全部农产物均归垦民自得。贷费开垦者,垦民每月可拿到贷款十元,可连续贷借二年。期满则需分期无息偿还,租价比自费开垦者增加一半。劳资合作者,由侨委会(资方)拨给垦地并提供膳宿、种子、肥料等,收获利益由劳资双方均分,不论是否丰年。收获利益均分后,地上遗有植物(如树木、树苗等)仍属双方利益;开始垦殖的最初三年,除缴国税、地方公益费而外,收费利益全部归劳方所有。从第四年开始,收获物由劳资双方均分。实际上,首批入村的61人最终全部选择了劳资合作方式。
对于失业归侨,当时主要实施临时救济,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由政府发给临时救济款并资助他们返回原籍。二是成立慈善捐助机构,通过向社会募捐来帮助侨民。前者如上海侨务局一度对归国失业侨胞实行每人救济5元,后来因为经费支绌而于1935年3月停止。同年8月,旅日被逐侨胞胡俊民等因为生计困难而向上海侨务局请愿要求救济,上海侨务局向中央侨委会请示。侨委会委员长陈树人训令:因情况特殊,发给临时救济费每人3元,嗣后上海侨务局还为他们开具证明,让他们购半票返回原籍。后者如1935年8月国府赈务委员会委员长许世英连同中委即张发奎、黄慕松、萧吉珊,及华侨李志明联合发起在上海组织华侨失业救济院,“冀得分途募款,期以救济失业归国之侨胞”。在陈树人看来,这两种做法都属于临时救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希望找到一条新办法,要对华侨实行根本救济。他相信由政府划地、资助开垦,不但能帮助侨民自食其力、解决生计问题,而且还能繁荣经济、复兴农村。
宣城侨乐村寄托了陈树人极大的希望,他希望这种实验性的根本救济办法能够成功,然后推广到各地,不仅安置归侨,而且复兴农村,摆脱工商业凋敝大环境的影响。然而结果并不如他所愿,侨乐村运转并不成功。归侨们似乎并不领情,他们并没有欣然前往侨乐村。首批计划招收200名,而且经审核有137人领到进村许可,但结果只有61人进驻侨乐村,只占应该进村者的45%。1935年12月侨委会曾经发布通告,点名警告陈正连等14人。因为这些人已经审核批准、发给进村许可证,理应早早进村安心垦殖,而他们“竟迟疑观望,久不到村”,拖延8个月而尚未进村。
侨乐村开办半年多以后的1936年2月,侨委会打算增收垦民50人,因为“侨乐村内部建筑见完备、各种农场次第开辟”。为完成增收垦民的任务,侨委会分别命令上海、厦门侨局转送失业归侨。这表明:经过半年多,侨乐村也仅能增收民50 人,而且需要上海、厦门两个较大的侨务局转送,而非垦民自愿前往,可见侨乐村并没有成为归侨们的首选。侨乐村的设计者陈树人也因为侨乐村运转不灵等原因而提出辞呈。
三、侨乐村失败原因
华侨失业、被逐回国,大多既少资本,又无工作,投靠亲友也多有面子上的障碍。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面为他们圈定荒地、集中垦殖,收获物大部分归其自由支配。这种救济方式比简单发放一点救济款或者交通费遣送回籍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理应为侨胞所欢迎。但是实际情况是,侨乐村开办得并不成功,很快就暴露出诸如经费困难、垦民家属安排不便、与当地村民关系紧张等各种问题。
侨乐村的不成功是由诸多原因决定了的。
第一,多年以来中央政府侨务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对外的,对于归国华侨的安置缺乏准备。从民国建立一直到国民政府垮台,中央政府实行“移、殖、保、育”四字侨务政策,即:鼓励国人向海外发展、协助国人在海外立基、护卫国人在海外安全、教导国人在海外滋长。这种侨务政策是针对中国人口过多、国内连年争战,而历史上早就有大量侨胞居留海外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总体上是合理的。
但是30年代,大量侨胞失业归国,他们流连于通都大邑,却居无定所、求生无门、亟待救济。面对这种突然变化,政府并没有充分准备、并没有意识到以往的侨务政策需要实行根本转变。1931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18次常会决议管理归国侨民团体办法5项,其中第二项规定:“凡归国侨民团体之设立,须以关于侨民移殖保育事务为目的。归国侨民成立的组织应该以如何帮助归侨在国内安身立命,如何融入当地社会生活为目的,进而才有可能联络海外华侨,为政府的传统侨务政策即“移、殖、保、育”做些有限的事情。而这里却明确规定以对外事务为重心,可见中央的侨务政策并未适时做出转变。
宣城侨乐村的试办,本身就是在许多争议或者选择中进行的,如:侨务政策是向外还是向内、对侨胞救济应该是临时救济还是根本救济、侨民垦殖是在远离城市的农村还是在毗邻城镇的郊区、侨胞安置与国内难民安置何者优先等等。以难民安置为例,当时因为连年战争以及水旱灾害,国内不断有难民涌现。为安置难民,国民政府行政院曾颁布救济难民抚辑流亡实施办法十项,并在汉口设立救济难民总会、在各省市设救济分会共 24 处、收容所860余处,收容量为20.4 万。
但到了1938年,待收容的难民人数激增至96万。情急之下,所谓救济多属临时救济性质,先后被遣散或自投亲友者为多。失业归侨与国内难民相比,境况略好。而国民政府为安置一拨又一拨的难民已经是捉襟见肘、自顾不暇了,所以对于处境稍好的归国侨民,在制定政策时并未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结果导致对宣城侨乐村的试办重视不够、支持不够。
第二,侨委会权责归属不明。侨乐村由国民政府行政院所属的救济华侨失业委会主持开设,不仅包括外交、内政、财政、实业、交通、教育、铁道及侨委会等八个中央部委机关,而且还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这样一个综合机构本身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彼此信任,否则很难有效运作。事实上,侨乐村开业是在1935年6月,而为节省经费,其直接领导机构“救济失业华侨委员会”在3个月后即被裁撤,侨乐村改为直属侨委会办理,而前管理主任冼荣熙也因办理不善而去职。
至于侨委会与安徽省政府之间的矛盾,也很明显:侨乐村从1933年底开始酝酿,而一直拖到1934年底才得以开工,主要就是因为地价问题,安徽省财政厅与中央侨委会之间的协议一直难以达成。
第三,侨乐村交通不便。宣城侨乐村地处安徽、江苏两省交界,从南京到侨乐村,须先坐汽车沿京建公路到高淳,行程220里,约2小时40分。再从高淳坐小划船,沿着固城湖水道到达侨乐村,行程 20 里,约 2 小时。总计行程超过5小时。陆上交通工具是汽车,当时一天仅通车一次,而且因为溧水到济桥段路面未铺,下雨天竟不能行车。迟至1935年 8 月或9月,江南铁路公司才开通从南京到宣城的火车。1935年9月初,国府主席林森道经皖南游览黄山时曾打算往侨乐村视察,主要也是因为交通不便而未能成行。侨乐村开幕当天,到场的中央及省代表都是从南京、芜湖等地舟车相继、风尘仆仆赶到的。
侨乐村中部村舍
第四,侨乐村设施简陋。据侨乐村开幕典礼当天记者的报道,“该村建筑颇简单,均系茅舍,入门为一大牌楼,居中为办公室,另有茅屋 10 幢,为华侨之居处,最后为大礼堂(树人堂),可容纳400余人。”当时侨乐村管理处主任冼荣熙对记者谈到三大困难:医药费无着、垦民服装无着、农具无着。
此外垦民劳作时还有往返不便、取水不便、工事不便等困难。归国侨胞当初居留国生活条件一般优越于国内,而且他们大多从事的已经不是传统农业种植。现在让他们集中居住在条件简陋的农村从事原始的农业垦殖,尽管赋予他们复兴中国农业的责任,但实际上并不是他们的利益关切之所在。
第五,垦民与当地村民关系紧张。由于垦地主权归属以及语言、风俗、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垦民与当地村民关系不易相处。1935年7月初,垦民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村民捣毁侨乐村村舍。为此,侨委会专门派人前往调解,陈树人特别训令三条:力求与当地相安,不得毁坏坟墓寺庙,垦地有已经乡农代垦者酌予代价收回。尽管中央专门派人调解,事情得到解决,但“村农之间发生隔膜”,关系紧张的问题并未解决。
第六,文件规定不合理。《侨乐村垦殖纲要》是侨乐村的基本文件,其规定有多处不合理、不现实。例如,自费开垦者承租地亩租期定为五十年,似乎完全没有考虑到日本侵略、甚至国运中止的问题。再如规定侨乐村只招收男子,而“垦民的年龄平均在三四十岁,皆是已婚的”。事实上,首批入村的61人中就有8人携带家眷,其中携带日本妇女及子女者有周宗发等7人、携中国妇女者有卢仕邦1人。对于这些家属,侨乐村被迫准许附居村外民房,但是因为家眷无额外津贴(垦民每月5元伙食费、而且参加劳作则每天有一角二分半零用补助),生活均贫困万分。
第七,经费不足。侨乐村由侨委会拨款7000元兴建,开办后每月需要经费1000余元,而且尚有医药费无着、垦民服装无着、农具无着等诸多问题。考虑到被逐华侨源源而来,而侨乐村安排的归侨只有区区不足百人,对于政府而言,确有经费支绌、捉襟见肘而又缓不济急难解根本问题之窘,何况,国民政府还需要处理“剿共”安置大量难民等诸多急务。
四、“侨乐村”创办的意义
创办侨乐村,首先是为了救济失业侨胞。因为经济萧条,华侨所在国调整华侨政策,使得被逐华侨人数激增,仅1935年一年被驱逐回国的华侨就达 600 人。当时上海《申报》曾有标题新闻:“上海侨务局惊人报告 去年华侨被逐返国人数”,如何安置这些被难华侨成为“政府当局亦无日不以此为最焦虑的一件事”。因为如不妥善处理,不仅人民不满、社会动荡,甚至主要政治对手也会予以攻击吧。
开办侨乐村不是临时救济,如发放一些钱物、提供食宿、帮助返回原籍投亲靠友等,而是根本救济。按照陈树人的理解,所谓根本救济就是要让侨胞从事生产、自食其力,即“使归国侨胞努力于国内产业之开发,从新得入生命之源”。他明确指出:创办侨乐村的意义可从两个方面理解,狭义而言,是为了救济失业归侨、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而从广义上着想,则是向侨胞指明出路,即归国之后注重农村,尤其是从事垦荒、力谋自给,而不被倒退的工商经济潮流所波及。陈树人认为,当时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表明工商业已近崩溃,农业的勃兴已成为势所必然。而要振兴农业、复兴农村,需要从垦荒做起。所以侨胞归国,如果改变以往喜欢从事工商业的倾向,而竞力于垦荒,则“于经济既极节省,而成就则极其伟大”。
另外,开办侨乐村属于试办性质,“不限于此一地带。一俟稍有成就,得推广于各省各地。”这样,在陈树人的规划中,侨乐村的创办就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或者慈善之举,他是将安置归侨、鼓励垦荒纳入到了国民政府宏大的复兴农村、减少世界范围内工商业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这样一个目标之中。他希望并且相信侨乐村模式会成功,全国范围内将建立起“百十数侨乐村”。遗憾的是,侨乐村的试办并不成功。翻遍当时报刊杂志,自1936年2月以后即再无侨乐村的报道。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最迟在1937年11月,水阳镇即遭日伪蹂躏,而宣城沦陷是在稍晚的1937年12月6日。占领宣城后,敌人盘踞于县城及沿宣芜广公路一带之交通线,烧杀区域远及于北面的水阳,而水阳正是侨乐村所在地。
侨乐村办事处外景
五、结论
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重心一直是向外的,执行的是所谓“移、殖、保、育”四字政策,关注的是中国侨民在海外的外生存、发展。到1930年代,面对突然出现的大量归侨,中央政府的侨务政策并没有及时调整。将失业归侨的安置归口侨委会管理,而将国内因为战争、灾荒等不断涌现的难民归口赈委会负责。难民安置较之于归侨安置,被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
侨乐村试图实现根本救济而非临时救济,甚至与复兴中国农村的宏伟计划相联系。但是在偏僻而贫穷的中国农村试办侨乐村,让多年没有从事传统农业的侨胞再度从事集体耕作,似乎并没有将侨胞的利益与诉求放在第一位,诸多设置、文件也没有照顾归侨们的现实关切。宣城侨乐村很难不“县花一现”。
在安徽宣城侨乐村开办之初,就有江西省政府请求在江西设置第二侨乐村,而在迁都重庆后的1942年7月,国民政府又在重庆近郊拟建归侨新村。作为一种安置方式,侨乐村的设置与简单的救济方式相比更具建设性、持久性,因此,尽管宣城侨乐村模式失败了,它在民国政府华侨政策史上仍然具有一定影响。
(本文原载《八桂侨刊》2014年第4期,2014年12月刊)
制作:童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