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留言咨询,贵州是否有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围绕网友提问,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了解到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符合免缴残保金政策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在岗位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在超比例就业奖励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经营12个月以上且正常运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获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此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熊曼
编辑 涂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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