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据岳阳华容县法院,岳阳女子在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返回座位时穿着高跟鞋的她脚一滑,摔成骨折,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无法谈拢,她起诉餐馆索赔21万元。法院认为女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餐馆负15%责任,赔偿3万余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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