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县域内某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存在的未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确保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守护了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重点公路工程共计10个标段,自开工以来,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许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深入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后,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迅速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约谈项目方,责令其整改。目前,该项目所有标段已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程序,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近60万元。该院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的同时,及时纠正特定项目的违法行为,更对区域内同类项目起到警示和示范作用。(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