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田某因不想结婚生子,对怀孕女友安某实施家暴,逼迫其引产。安某起诉索赔3.8万元,庭审却曝出二人已复合且安某再次怀孕、准备结婚的反转。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因田某已支付部分费用,驳回了安某的诉求。这场充满戏剧性的纠纷,不仅暴露了亲密关系中的隐患,更藏着关乎家暴认定、责任划分的法律知识点。
一、剧情反转!家暴引产案庭审惊现"复合怀孕"
田某和安某恋爱多年,安某一直盼着结婚生子,可田某总以没准备好为由推脱。让人费解的是,田某嘴上说不要孩子,行动上却不做安全措施,直接导致安某意外怀孕。
安某揣着喜悦等到怀孕3个月,肚子藏不住了才敢告知田某,没成想迎来的是"逼打胎"的要求。协商不成后,田某露出了真面目——多次对安某动手,打得她求饶,还放话"把孩子打了就收手"。怀孕17周时,安某实在扛不住,在田某的陪同下做了引产,田某还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术后安某越想越委屈,报警并起诉索赔引产费、营养费等共计3.8万元,摆明了要分手。可庭审现场直接"反转":法院查明,这对情侣不仅没分手,安某还再次怀孕了,甚至已经在筹备婚礼。这波操作连法官都始料未及。
二、法律不糊涂!家暴认定与责任划分有明确说法
(一)情侣间动手也算家暴?法律早有界定
田某或许觉得"没结婚不算家暴",但法律可不这么看。《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殴打、残害等行为,而"家庭成员"不止有血缘关系的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侣也在此列。更关键的是,该法第37条直接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参照本法执行。
这意味着,田某对怀孕中的安某动手,早已构成违法家暴。要是情节再严重些,比如造成重伤,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牢狱之灾。安某报警的做法很正确,报警记录正是家暴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二)各担50%责任?法院的考量有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并非和稀泥。从田某这边看,他明知安某怀孕仍实施家暴逼迫引产,主观过错极其明显。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本就该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田某作为施暴者理应担责。
但安某也存在过错:她明知田某明确表示不想要孩子,却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这为后续纠纷埋下了隐患。加上庭审时二人已复合备孕,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责任均分的判断,符合"过错与责任匹配"的法律原则。
(三)8200元转账算什么?证据说了算
庭审中还出现了"金钱拉锯战":田某说自己给了9000元引产费(8200元转账+800元现金),安某则称8200元是田某还的借款。最终法院只认了8200元转账,不认800元现金,原因很简单——田某拿不出现金支付的证据。
这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中,涉及金钱往来尤其是大额支出,一定要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口头说法在法庭上很难站得住脚。而田某主张的7000元欠款,因与侵权赔偿不是一回事,法院让他另案起诉,这也是法律上"一事一议"的原则。
三、网友吵翻了!"家暴零次和无数次"是真的吗?
这起案件的判决和后续发展,戳中了很多网友的痛点,观点直接分成两派:
理性分析派:认可法院的判决逻辑,认为责任划分确实考虑了双方过错,但对田某的行为强烈谴责。有网友说:"不管安某有没有过错,动手打怀孕的女友就是底线崩塌,法律认定家暴没毛病。"还有人补充:"800元现金不认太正常了,没证据就是空口说白话,这提醒大家都要懂点证据意识。"
情感担忧派:重点聚焦在"复合结婚"上,满是对安某的担心。不少网友提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今天能为打胎动手,明天就能为别的事动手。"还有人分析:"施暴者打完人总会道歉求原谅,给点希望就让受害者舍不得离开,安某怕是陷入了这种循环。"更有人直言:"这男的转变太诡异,之前不要孩子不结婚,现在突然都要了,说不定有别的算计。"
结论:原谅容易,信任难补,家暴的坑千万别踩!
法院的判决理清了法律责任,但没解决亲密关系里的核心问题:一个曾因不想负责而家暴伴侣的人,真的能因为再次怀孕就彻底改变吗?
从法律层面讲,安某有权选择复合,但更该知道自己拥有哪些保护:遭遇家暴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求助,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不依附于离婚诉讼的独立权利。从情感层面看,无数案例证明,施暴者的道歉往往是下一次伤害的铺垫,他们会把过错推给对方,摧毁受害者的自信。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田某的转变是真心悔改还是另有目的?安某选择结婚的做法靠谱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该优先保法律权益还是念及感情?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