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能为目的的法律,在我国循环经济从理念走向实践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10月10日,广东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广东省以约占全国2%的国土面积、7%的能源消费和6%的碳排放,支撑了约占全国9%的常住人口和10.5%的经济总量,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和3/5,位列全国先进水平;全省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29立方米、15.3立方米,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和63.8%,连续四年在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截至2025年6月,全省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490家、绿色工业园区1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4家,绿色工厂数量稳居全国首位。
同时,报告指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据调查问卷反映,各市落实循环经济政策面临的主要困难按比例高低排序分别是:资金不足(95.24%)、企业配合度低(61.90%)、公众意识薄弱(57.14%)、技术瓶颈(47.62%),影响了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外,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存在短板弱项,一方面,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新型废弃物回收处置压力逐步显现。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刚性约束制度,明确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和最终处置阶段的责任要求,落实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的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责任;加强再生产品推广、二手商品交易、循环利用产品减碳降碳等标准体系供给,明确二手商品和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控制、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提升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方面,报告提出,要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高质量发展。发挥国资国企引领带动作用,加快补齐回收网络关键短板;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引导行业高质量规范发展,提升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文 | 记者 张小悦 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