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切感受到贵院在海事审判领域精湛的专业水准和极高的责任担当......”
9月29日,青岛海事法院收到香港某航运公司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对法院近日办结的一起诉前扣押船舶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这起案件中,青岛海事法院从正式受理到案件办结用时不足24小时,其中登轮实施扣押到解除扣押仅用4小时,既依法维护了申请人香港某航运公司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给被申请人香港某海运公司造成的损失。
9月22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立案诉服大厅来了一位神色焦急的律师,述称其代理了一起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在运输途中不合理绕航给申请人造成约20万美元的损失,就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光租的涉案船舶予以扣押。律师称,船舶将于9月22日傍晚停靠青岛港,次日中午离港,时间极为紧迫。如果在船舶离港前不及时采取扣押措施,极有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案件纠纷的后续解决也将充满诸多不确定性。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薛稳山仔细审查了保全申请材料,第一时间组织合议庭评议,并根据合议庭意见,与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反复沟通,就授权手续、反担保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清晰梳理,指导申请方在极短的时间内修正、补齐因时间仓促而存在瑕疵和遗漏的保全申请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的合法合规与完整有效。鉴于情况紧急,特别是对反担保的数额和方式,申请人来不及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经与申请人代理律师沟通,合议庭同意申请人先提供现金担保,等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后再进行更换,以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成本。当天下午,立案庭法官助理指导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提供现金担保,并提前着手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对各项文书逐一进行核查。
9月23日上午,在核实申请人已将担保金汇付法院账户后,立案庭第一时间作出民事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此时,距离涉案船舶计划离港时间仅剩几个小时。薛稳山深知海事保全中“时间即是生命线”,于是紧急赶往海事局、边防检查站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其对涉案船舶不予办理离港手续。当天下午2时许,法院干警登轮实施扣押,向船长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向船方及代理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扣船的法律依据以及后续船舶释放的条件,得到船方对扣押船舶行动的理解和配合,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误解与冲突,为后续纠纷的解决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成功对船舶实施扣押后,薛稳山主动搭建沟通桥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清晰明了的案件事实加上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使得被申请人短短3小时内就向法院提供了担保,申请人也对该担保表示接受和满意,并随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船舶扣押申请。9月23日6时许,解除扣押船舶命令及相关协助解除扣押船舶通知先后送达船长和海事、边防等有关部门。
从扣押船舶到解除扣押,青岛海事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专业、高效、为民的司法准确性应对船舶离港的不确定性,快速审理、协调联动、环环相扣、无缝衔接,让海事司法真正助推纠纷本身的实质化解。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权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