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田国际车城,是广东省湛江市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据“湛江发布”2023年10月28日发布文章《海田国际车城董事长缪天祥:汽贸赛道的“飞驰人生”》介绍,湛江每卖10台车,就有6.5台来自海田国际车城,2022年销售总值约为51亿元,实现税收总额约5亿元。
时至今日,海田国际车城依然正常营业,但红星新闻记者日前从缪天祥律师处获悉,海田国际车城创始人缪天祥在2023年6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
在此之前,缪天祥公司财务人员倪某红曾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海田国际车城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三千余万借款及其相应利息,但经湛江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在此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因第三方一人报案,缪天祥及倪某红被警方刑事立案。针对此事,相关部门透露,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车城开业多年后
公司一财务人员起诉索要借款
海田国际车城官网显示,湛江海田国际车城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田物流产业园。项目列入湛江“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22亿元,2014年首期建成投入运营,共吸引了8家上市企业、13家集团公司、30多家有限公司以及大小商家共一百多家。
▲海田国际车城 图据其官网
这起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案,因该车城建设而起。
根据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2011年12月,用于建设运作海田国际车城项目的湛江海田国际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车城公司)成立,成立时股东为海宁市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天祥,持股比例65%,下称丰源公司)和湛江汇成洋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兴,持股比例35%,下称汇成洋公司),后丰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杭州祥府贸易有限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为缪天祥)。天眼查最新显示,目前汇成洋公司占股67%,杭州祥府公司占股33%。
公司成立之初,缪天祥召开并主持股东会,缪天祥、⻢某兴分别代表丰源公司、汇成洋公司作为股东出席,同⽇形成股东会决议:⻋城建筑⼯程建设费⽤⼈⺠币4000万元左右,由丰源司负责投⼊。当⻋城公司有收益后,须每年将净利润的80%先⾏归还投⼊之建设费⽤,直⾄还清为⽌;20%按双⽅投资⽐例进⾏分成。待投资费⽤还清后,公司每年按双⽅投资⽐例进⾏分红。建设⼯程由海宁市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施⼯单位承建,结算以湛江地区相关建筑、安装、市政⼯程的定额、信息价为依据,按⼯程类别进⾏结算,由汇成洋公司指定的单位进⾏核实。
此后,项目如期建设,并于2014年首期建成投入运营。
按照缪天祥律师及家属说法,缪天祥承诺向海田车城公司提供4000万元后,通过借款等方式实际投资1.7亿元,其中建设资金1.32亿元。2014年后海田车城建设完工后逐步有了收益,根据股东会决议开始归还借款。2022年借款大部分已还款完毕,仅剩缪天祥公司财务人员倪某红一人的3215余万元尚未归还。缪天祥方称,该笔借款“实际包含倪某红本人资金300万元,其余皆为股东缪天祥和其他人通过倪某红的账户向海田车城公司提供”。随后,倪某红向车城公司索要出借款,但马某兴拒绝,倪某红便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田车城索要借款。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认定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针对倪某红的起诉,湛江市中院于2021年11月立案,除车城公司为被告外,汇成洋公司、丰源公司和缪天祥作为第三人也参与诉讼。此后,湛江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倪某红诉称,海田国际车城于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共向倪某红分20余次借款3215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5%(税后),借款期限一年,此外还约定每笔借款到期后,如果逾期未还,则将所欠的本金和利息合计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倪某红认为,按照这种方式计算,截至2021年10月31日,海田国际车城公司共欠借款本金9855万余元,利息3130万余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1.3亿余元。
车城公司作为被告未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庭上第三人缪天祥称,涉案《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己在协议上签字,代表海田国际车城的意志,并向法院提供了海田国际车城出具的情况说明、借款使用明细表、记账凭证等证据。
第三人汇成洋公司表示,涉案款项并非倪某红向海田车城公司支付的借款,而是丰源公司向车城公司支付的投资款,倪某红的主张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倪某红是缪天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丰源公司的财务人员,借款均为缪天祥通过倪某红账户接收,倪某红与缪天祥签订的185份《借款协议》,其中有182份《借款协议》只有缪天祥签名,未加盖公章,事后未进行补盖,与常理不符;倪某红未能举证证明其出借能力及资金来源,倪某红和丰源公司亦不能证明投入建设海田国际车城的工程投资款与涉案汇款无关,涉案款项存在是投资款的可能性;由此,认定倪某红与海田国际车城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倪某红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倪某红上诉认为,缪天祥提交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总价》《湛江市财政性投资项 目预算评审结论》及评审说明、造价汇总表,可证明海田国际车城有向外融资需求;海田国际车城原始财务《记账凭证》记载涉案款项是“借款”,公司也已实际使用;汇成洋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等证据不能证明倪某红的涉案借款是丰源公司的资金,不能证明该款是丰源公司投资款;缪天祥是海田国际车城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对外融资,《借款协议》不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审期间,第三人汇成洋公司曾向法庭提交一份《承诺书》,显示为缪天祥作出。其中载明,截至2013年7月31日在湛江海田国际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反映,欠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本人承诺上述湛江海田国际车城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所欠我的借款均为公司股东‘浙江海宁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海田国际车城项目的投资,本人不会向其要求执行债权权利。”
对此,第三人缪天祥表示,上述承诺书不是自己作出的,本案涉及款项不是投资款,是借款。
二审期间缪天祥又提供新证据,包括海田国际车城制作的《其他应付款明细》、《发生额及余额表》等。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广东省高院认为:缪天祥二审提供的证据均为海田国际车城单方制作的统计表,故不予采信。缪天祥对《承诺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一审法院采信《承诺书》并无不当。
2024年6月11日,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期间一方报案
原告、车城创始人涉虚假诉讼被立案
缪天祥的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民事诉讼期间,马某兴一方认为缪天祥、倪某红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报案,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经侦大队于2023年6月对倪某红、缪天祥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警方立案一事,在相关判决书中也有表述。
天眼查显示,马某兴目前担任车城公司董事长,是汇成洋公司持有98%股份大股东。针对此事,红星新闻多次拨打包括车城公司、汇成洋公司以及与马某兴关联的其他公司的多部公开联系电话,希望能得到其回应和评述,但仅得到“马总很多天没来公司了”等说法,未能与本人取得联系。
法院生效判决书显示,汇成洋公司在庭审期间表示,倪某红受缪天祥指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侵犯汇成洋公司的合法权益,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图据图虫创意
不过对于缪天祥被以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一事,缪天祥的律师做出书面无罪辩护意见递交,建议终止侦查程序。
律师认为,倪某红、缪天祥不存在捏造事实行为,倪某红与湛江海田国际车城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客观存在,仅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定性、内容等问题上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未妨害到虚假诉讼罪所规定的侵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应由民事法律调整。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按照赤坎分局要求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相关部门表示,此案尚在侦办中。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