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今年5月,她通过得力公司的三轮面试,收到了offer,岗位是HRBP。前往宁波总部报到时,接待她的HR工作人员发现她走路跛脚,暗示她放弃这份工作。博主表示,她虽然走路跛脚,但不需要拐杖、轮椅,她认为跛脚并不会影响她的正常工作。
博主帖出的《就职意向协议书》显示,博主求职的岗位是人资部经理,报到地点在宁波市宁海县。9月30日,博主在帖文评论区表示,已经收到得力公关部、人资部门、总裁办的电话,向其表达歉意。
▲博主帖出的就职意向协议书
9月30日,宁海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此事正在处理中,还没有结果。红星新闻记者私信发帖博主,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记者多次致电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电话,均未接通。截至发稿前,该帖文已不可见。
30日,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则致歉声明称,“昨日,网络上出现关于‘因跛脚入职当天被辞退’的相关内容,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我司高度重视,深表愧疚,在此郑重向该事件员工致以诚挚歉意!”
▲致歉声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公平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赵良善表示,HRBP岗位的核心要求是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专业素养,走路姿态显然与岗位需求无关,如果用人单位以跛脚为由劝退员工,属于典型的健康歧视,与就业促进法相悖。另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员工走路跛脚就随意劝退,否则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如果像帖文所述员工通过了用人单位的三轮面试,跛脚情况并不影响其从事脑力劳动,却因走路跛脚被辞退,这属于基于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限制劳动者,涉嫌侵犯员工的平等就业权。
赵良善建议,针对员工的此次遭遇,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用人单位以跛脚为由劝退员工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离职声明无效,并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编辑 张莉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