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类似害人害己的行为,不能因为没有造成后果就轻纵,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酒泉肃州区一处街道上,一名女子跪在一辆车引擎盖上,该车在车流中穿行,女子抓住引擎盖边缘处。经查,女子与驾驶该车的男子系恋爱关系,双方发生矛盾后采取过激行为。
目前,交警对男子危险驾驶行为已处驾驶证扣分及罚款处罚,当地派出所已介入对两人矛盾进行调解。
情感纠纷不能逾越安全红线。即便没有酿成交通事故,可是这样的画面想想都让人后怕。不仅趴在车辆引擎盖上的女子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想想车里的驾驶员,如此不管不顾,大概也是情绪失控了。这个状态下的驾驶员,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注意力都可能严重下降,这辆车,对于道路安全来说就成了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
把私人之间的矛盾带到公共空间,把自己和路人置入危险境地,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网络检索可以发现类似案例,2022年5月,在十堰,一女子因情感纠纷爬上轿车车盖,男子直接踩油门前行200米距离;2023年3月,来宾一男子为阻止女方离开,趴汽车引擎盖上,被顶着前行;还有更夸张的,2020年,重庆一男子趴在轿车引擎盖在高速上被顶行了20多公里。
在公共道路上顶着人驾驶,如此高危的行为,理应付出代价,才能让当事人深刻汲取教训。为了减少道路上的安全隐患,法律设有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都可能构成此罪。相比而言,引擎盖上顶人驾驶,其危险性恐怕不亚于一般的醉驾或者追逐竞驶。在后续处置上,不能因为没有酿成交通事故就不予追究。
前述事件中,交警将男子的行为定性为危险驾驶,并处以驾驶证扣分及罚款,让行为人付出代价,也能给更多驾驶人员敲响警钟。当然,处罚的标准还可以进一步明确,比如根据顶行的道路性质、时长等因素,分别给予扣分、吊销驾照乃至行拘等处罚。
对于类似害人害己的行为,不能因为没有造成后果就轻纵,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法律领域有“行为罚”和“结果罚”两种类型,前者是只要做出某些行为就要接受惩罚,后者根据行为造成的实际结果来确定具体惩罚。为了最大化保证交通安全,诸如顶人驾驶这样的危险行为,有必要以“行为罚”来发挥警示和纠正作用,也能给人们更明确的引导。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