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新闻发布。
当前,山西省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深化全方位转型的窗口期,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山西省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决定》共八条,分别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要求、具体路径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
其中,在总体要求方面,《决定》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山西省实际,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目标任务,包括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等。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路径上,《决定》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举措。
例如,在科技创新方面,强调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创新技术突破,加强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煤机装备、铝镁合金、碳纤维、氢能、储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在产业创新方面,强调要推动煤炭清洁低碳发展、多元化利用、综合储运,做强“绿色能源+”和绿电新优势,支持焦化产业绿色化差异化高端化发展、钢铁产业集聚升级、化工产业精细延伸发展等。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修订的《实施办法》着力完善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妇女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权益保障,强化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切实保证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山西省的全面有效实施。
《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山西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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