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药使用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勘验案情、现场调解,成功解开了双方心里的疙瘩。
2024年,原告李某租用位于蚂蚁河乡某村的五亩土地种植党参,累计投入成本5.5万元。2025年8月,相邻地块的被告赵某为自家黄豆作物喷洒农药,因未采取防护措施,农药喷雾遇风漂移至李某的党参地,导致党参大面积污染死亡。李某要求赵某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自己辛苦种植的党参,一夜之间成片枯萎死亡。“根都烂了,叶全黄了……”面对法官,李某的声音有些哽咽。
赵某则辩称其喷洒行为属正常农田管理,不存在过错,李某未对敏感作物采取防护措施,应自担风险。双方情绪激动,矛盾一度激化。
为查明真相,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奔赴涉案地块实地勘察。现场看到赵某的黄豆地位于李某党参地上方,紧邻边界处的党参大面积干枯死亡、根茎腐烂;远处部分党参叶面枯黄、根茎发育不良。法官详细记录作物受害程度、地块位置关系及风向影响,固定关键证据。
勘验结束后,法官把两人请到田埂上坐下,一场推心置腹的谈话开始了。
面对赵某,法官手持农药说明书指出:“两种农药注意事项均明确标注‘具有挥发性、易漂移,需注意风向及周边敏感作物’”,法官又接着释法明理道:“主动施药者负有防护义务,而非由被动受害者承担风险。就好比咱俩去吃饭,我不吃辣,你非要往我碗里加辣椒,是不是得先问一句?”
赵某挠挠头:“理是这么个理……”
法官耐心说道:“两家土地相邻相依,日后还需互助,损失既成,更应拿出担当维系情谊。”
面对李某,法官柔声劝解:“老李,我知道你损失大,但老赵家的情况你也清楚,全靠这几亩豆子,能不能念在多年交情上,商议一个‘感情价’,既补偿损失,也挽回邻里情?”
李某看着枯死的党参,又看看一脸懊悔的赵某,终于松口:“其实我也不是非要4万,就是一口气不顺……”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党参损失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得在理,钱不多但心气儿顺了!” 李某表示。赵某也诚恳地道歉:“以后一定规范用药,不再给邻居添麻烦。明年你种参前告诉我,我提前给你做好防护!”两人重现笑容。
李某一把拉住赵某的手:“走,上我家喝两盅,今天必须给你喝趴下好好出出气……”
望着两人远去的背影,法官擦擦额头的汗,笑着对法官助理说:“你看,咱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人心!”
临江法院始终贯彻“如我在诉”理念,不止步于公正裁判,更聚焦矛盾根源与感情修复。通过现场勘验还原真相,田间调解释法说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纪法文化·法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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