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9月29日电 (记者杨启红)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将对青海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若干规定》不设章节共二十二条,有效拓宽法律援助的供给渠道,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力量有更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加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如在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同时,规定了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盲文和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
其次,《若干规定》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制度设计,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与调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调配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等。
同时,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任务,细化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职责任务。为明晰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责任,还专门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不得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限制,降低了申请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比如,当事人遇到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遇到因使用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户在经营权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民事权益保护;因饲养动物损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事故请求民事权益保护;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时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申请补偿;因婚姻问题、继承纠纷主张相关权益等事项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田向会表示,《若干规定》推动解决地方条例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有限、部门间协作不畅、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将注重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协同配合机制等,推动《若干规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