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涛 刘佳莹
“老廖,赔偿款按期到账了没?身体恢复得怎么样?”近日,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案件当事人廖某某家中回访时,得知他已如期收到两期赔偿款共计16万元,目前在家安心养伤。这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该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的联合调解下,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4年8月,邻水县某机械制造公司员工廖某某在厂区如厕途中不慎摔倒,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事后,廖某某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0月,廖某某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责任为由,向邻水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邻水县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认廖某某为工伤。2024年12月28日,该企业以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为由申请行政复议,邻水县司法局受理复议申请后,认为廖某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面对合法的工伤认定决定,案涉企业为何不认?原来,该企业并非对工伤认定决定本身有异议,而是与廖某某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邻水县司法局认为,该案具备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基础。今年3月,邻水县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该案,与该县司法局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邻水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走访调查案件事实,了解双方赔偿意向,并于3月10日组织召开调解会。会上,检察官围绕工伤认定标准、赔偿法律依据等详细地进行释法说理。该企业在明晰法理之后,同意在廖某某提出的赔偿范围内予以支付。然而,廖某某在调解之前已经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并在得知伤残等级可能鉴定成功后,临时提高赔偿金额要求,使首次调解陷入僵局。考虑到此案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建议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协商。
其间,邻水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持续跟进,多次与企业和廖某某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双方真实诉求。“我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因为这次工伤,家里断了经济来源,所以希望尽可能多争取些赔偿金,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廖某某说出心里话。同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责任,但希望赔偿金额合理可控。
摸清双方的矛盾症结后,结合廖某某为伤残九级的鉴定结果,检察官和司法局承办人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帮助双方厘清法律关系,并根据相关标准,核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元,双方对此金额均无异议。针对廖某某对调解后企业拒绝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担忧,企业方提出分四个月付清赔偿款。
今年6月20日,邻水县司法局邀请县检察院组织双方召开第二次调解会。会上,检察官和司法局承办人再次从法律规定、社会效果、人文关怀等方面进行分析引导,建议廖某某可将达成的赔偿协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违约条款,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劝导企业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考虑伤者家庭困难情况,适当缩短付款周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企业分两期支付廖某某各项工伤待遇赔偿金共计16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步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确保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目前,该企业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廖某某也如期收到了两期赔偿款。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