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翡翠(受访者供图)
直播前,周某与助理询问价格。(受访者供图)
周某与直播间助理确认价格(受访者供图)
杨某称,后续沟通期间,周某称这件吊坠原本是转卖给别人的,已经在4月1日(下单的次日)与别人签了合同,不交付的话周某会面临三倍货款的索赔。
“她说跟别人的合同是100多万价格。我觉得事情闹大了,就以买卖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与周某之间的网络销售合同关系。”
杨某向记者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周某表示店家把货品的图片、尺寸发给她之后,她交给其他朋友看,别人相中后,她已经把货品许给对方了。“因为当时太忙,没有全程听直播内容。我后台跟你们确认了价格的,我还说这个价格(26.8万)确实超出我的预料。如果是我自己用的,我不会坚持。(不发货)我除了要赔别人,别人还觉得我不靠谱。”
事后周某与助理沟通记录(受访者供图)
陆某累计支付110万元后,周某一直未交付翡翠吊坠。
陆某在2024年4月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天一次性向陆某退还货款、定金、利息、预期利益损失等累计159万余元。同日,周某转账后,陆某撤诉。
法院认为,涉案店家在下单后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误解的主张,后因无法协商一致又起诉要求撤销合同;结合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的买卖协议,涉案翡翠吊坠130万元价格远高于周某购买时26.8万元的价格。从时间、行为、价格上看,均符合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法院支持撤掉网络购物合同。
同时,法院认为,因为商家标价设置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周某与陆某的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应承担对周某造成的赔偿责任。
“她2023年4月1日签的转卖合同,约定5月1日给定金,不符合常理。4月2日我们已经告知标价标错了,她却还要收取别人定金。”杨某称,怀疑周某是利用时间差漏洞,补签或者伪造的转卖合同,她已经提起上诉。
对此,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阐述,因杨某父女无法确认该协议的签订时间,法院予以采信。
22日下午,记者联系周某时,对方婉拒了采访。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