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9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专委会统一审议法规。摄影/林秋彤
会上,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和修改情况,介绍了《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修改情况,委员们认真细致审议了相关法规,对草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修改建议。
会议指出,加强人才领域立法可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驱动引领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人才发展构建坚实的法治框架。目前,我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制定养老服务促进法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可以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市于2023年制定的《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应当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9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专委会统一审议法规。摄影/林秋彤
会议强调,本次审议的法规草案均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对于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强化审议意见成果转化,按照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有序推进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法规草案内容与相关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有机衔接,符合营口实际,体现营口特色,解决营口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