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现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正式施行,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原《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实践的发展需要,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重点围绕法律援助部门职责、机构人员设置、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申请、援助人员和受援人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修订草案对原《条例》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丰富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非诉讼代理,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代理等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推动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相衔接。
修订草案还拓宽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赔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纳入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将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扩大了受援人范围。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建议。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提请二审。(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