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7日,广东东莞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当天在绿茶餐厅东莞国贸店点了含3个菜品的外卖,下单后店员告知香锅花菜售罄,经沟通更换为辣椒炒肉。
但当外卖送达时,她发现餐品包装上贴着一张“笑死,装货”的纸条,令她十分愤怒。
9月8日,绿茶餐厅相关人员回应称:经核实,绿茶餐厅东莞国贸店确实存在员工辱骂顾客的行为,该过激举动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目前,该公司已对涉事员工做出开除处理,同时,涉事门店店长及区域经理已向顾客提交书面道歉,就员工的不当行为表达歉意。
此事引发网友讨论。部分网友认为在顾客餐品包装上贴带有侮辱性的纸条,是对消费者的冒犯,违背职业素养;也有网友呼吁餐厅需正视管理漏洞,不仅要对涉事员工依规处罚,还要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那么,餐厅员工在外卖包装上贴“笑死,装货”字样纸条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或人格尊严权?餐厅作为雇主,是否需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女子作为消费者,可以向餐厅主张哪些权利?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律师的专业解读!
1、餐厅员工在外卖包装上贴“笑死,装货”字样纸条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或人格尊严权?餐厅作为雇主,是否需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吴学联:在这起外卖纠纷中,餐厅员工在餐品包装上张贴“笑死,装货”纸条的行为具有明显侮辱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而“笑死,装货”这类贬损性表述已超出正常服务范畴,构成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禁止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该行为可能降低消费者社会评价,故同时侵犯名誉权。由于员工行为发生在处理外卖订单的服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餐厅即便开除或处罚员工仍需对外承担责任,事后可向员工追偿。
2、女子作为消费者,在遭遇这种侮辱性对待后,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向餐厅主张哪些权利?
吴学联:女子遭遇此类侮辱性对待后,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多层次权利救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餐厅员工的行为已明显违反该强制性规定。
首先,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依据该法第五十条,道歉形式应足以消除影响,除书面致歉外,消费者可要求餐厅通过合理方式公开澄清,且道歉内容需经消费者确认无误。在经济赔偿方面,消费者可主张退还订单费用等直接损失,若因维权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餐厅也应予以赔偿。若侮辱行为造成严重精神困扰,依据该法第五十一条,消费者可向餐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可对餐厅处以警告或一万元以下罚款,强化对经营者的惩戒力度。
3、外卖平台在这类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餐厅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平台应履行哪些义务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吴学联:外卖平台的责任需结合其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判定。若平台已依法审核餐厅营业执照等资质,且对员工侮辱行为不知情,则无需直接担责。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必须履行协助义务:向消费者提供餐厅真实信息,积极调解纠纷,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若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或明知餐厅存在侵权行为却未处理,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平台还应通过日常监测商家服务评价、对商家加强监管和要求等配套机制预防类似事件,且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启动争议解决程序,保障消费者维权渠道畅通。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