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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手千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就黄某受贿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税务局等部门公职人员共180余人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条理清晰地进行法庭调查。在举证质证环节,检察机关根据证据证明指向进行分组,并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直观地还原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实事链条,指控精准有力。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手千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发表了全面的公诉意见。同时结合案情进行了法庭教育,揭示本案的警示意义:
要心存敬畏,清醒认识公权私用的“陷阱”。权力的本质是责任,但总有人将其错认为私产。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清醒认识“免费午餐”背后的“致命代价”。行贿人投入的每一分钱,都是想获取十倍、百倍回报的“投资”。在科技日新月异、大数据无处不在的今天,任何权钱交易的蛛丝马迹都会留下无法抹去的痕迹。任何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谋划,在纪律和法律面前,终将不堪一击。本案的查处,就是最生动的证明。
要固本培元,筑牢理性自尊的“内心堤坝”。外界的“围猎”固然凶猛,但根本的溃败始于内心的“防线失守”。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建立起比普通人更坚固的精神世界。追求财富,必须取之有道。我们肯定合理的物质需求,但必须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职人员的收入,应当也只能来自于勤勉工作的合法报酬。将权力置换成金钱,贪赃枉法,不仅是犯罪,更是对人格的玷污和自我的背叛。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放弃党性原则,最终失去的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一个人的基本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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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王君 二审:简兰兰
编辑:黄渝纱来源:凤冈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