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正处于离婚冷静期,男方母亲突然离世,留有一套房产。男子办理继承公证后将房子出售,却遭女方主张:婚还没离完,卖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分她一半!本文从《民法典》出发,解析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归属的法律认定,并汇集多方网友观点。
一、冷静期突遭家变,继承卖房却惹争议
真是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北京的黄先生和王女士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签完协议,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黄先生老家传来噩耗——母亲突然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正在升值的房产。
处理完母亲后事,一家兄弟姐妹商量决定:依法继承,直接卖掉分钱。由于母亲生前没留遗嘱,大家一同去办理了遗产公证,之后顺利将房子出售,黄先生也拿到了自己那部分售房款。
谁知前妻王女士不知从哪听到消息,立马找上门来,理直气壮要求:“钱,得分我一半!”
黄先生当场懵了:离婚协议都签了,我妈留的遗产,跟你还有关系?
女方一句怼回:“冷静期还没过,法律上我们还是夫妻!这钱就是共同财产!”
二、法律认定:冷静期仍属婚姻存续,继承所得确需分割
那么,王女士的要求到底合不合法? 来看《民法典》怎么说:
1. 离婚冷静期≠已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申请,婚姻关系仍完全存续。因此,在这期间,黄先生继承母亲的房产,法律上仍属于“婚姻期间所得”。
2. 无明确遗嘱,即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写明“仅归儿子个人,与配偶无关”(第1063条第3项)。
此案中黄母未立遗嘱,因此继承所得售房款,女方确实有权主张分割。
3. 擅自处置财产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黄先生拿到钱后隐匿、转移,女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简单总结:从法律上讲,王女士的主张是站得住脚的。冷静期内一切收入、继承、重大财产处置,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三、网友炸锅:有人骂女方贪心,也有人叹男方不懂法
这事儿一出来,立马引发全网热议:
“支持男方,女方分明占便宜”:
“都要离婚了还来分婆婆的遗产,这吃相有点难看!这女的就是钻法律空子,明明感情已破裂还死抠钱。”
“站女方,依法办事没毛病”:
“法律既然这么规定的,男方自己不懂法怪谁?冷静期没结束就是没离,该分就分,没什么可说的。”
·“理性分析派”:
“其实最好提前立遗嘱,写明只给子女个人,就能避免这类纠纷。建议正在离婚的人冷静期内先别处理继承之类的大额财产,等离稳再说。”
“这事说明,哪怕感情破裂,法律上还是夫妻,行动需谨慎!”
结论:法律不保护“不懂法”,关键时刻得留个心眼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离婚冷静期不是“已离婚”,法律上你们还是夫妻,财产仍然共属。
如果你正在离婚,尤其是涉及父母遗产,最好:
· ✅ 请父母如有意愿,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
· ✅ 冷静期内尽量避免接受继承或大额赠予;
· ✅ 若无法避免,最好通过书面方式约定财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不看情绪,只看事实和条款。理性分手,依法分钱,才是对自己真正的负责。
读者朋友们,此事你怎么看?你觉得女方应该分这笔钱吗?如果是你,你会提前做哪些准备避免这种纠纷?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