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演员许凯被曝涉赌博传闻引发热议。当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艺人许凯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孙巾淋律师特发布律师声明如下:
一、今日网络用户“会拍摄的百晓生”通过微博、百度等平台以爆料形式散布、传播许凯先生“长期聚众赌博”“私设赌场”,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影射许凯先生涉嫌犯罪。据委托方陈述,前述网络用户的言论和犯罪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该等不实言论一经发布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许凯先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二、受欢娱公司及许凯先生的委托,本所律师正在持续对网络平台上散布、传播的各类严重侵犯许凯先生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本所律师在此正告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一切侵害许凯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删除已发布的侵权内容。敬请广大网友客观、理性地看待网络信息,避免扩大不实言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目前,爆料人提供的材料有限,图片和视频的清晰度都不够,尚无法判断事情的真相。我们也注意到,此次事件已经引起当地警方的关注,相信警方会依法调查处理此次事件,最终以公安的结论为准。
赌博行为,在我国属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爆料人提供的材料一旦被证实,涉事男星很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这也意味着他的演艺事业的终结。
另一方面,如果此次爆料最终不能被证实,则爆料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是刑事处罚。律师表示,当前,各种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上经常出现各种爆料信息。我们也提醒爆料人,爆料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爆料人不能因此侵犯他人隐私,更不能采取捕风捉影式的虚构事实,否则,报料人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我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具体到本次事件,涉事男星与普通民众一样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其合法的名誉不应受到非法侵犯。其从事的特殊行业对其自身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也有更高的要求,此次事件会对其自身的商业价值及财产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一旦爆料人被确认提供虚假材料,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