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黄颖 罗茜 熊雪卉 文/图
“送一单才挣一单,我从早忙到黑,凭什么不给我工资?”深圳的一名“00后”快递小哥王某没想到,刚开始工作就遇到糟心事。在他最无助的时候,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伸出援手,指派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喜洋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最终通过调解圆满化解这起欠薪纠纷。近日,王某已拿到属于自己的全部工资。他的维权之路,也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一个生动缩影。
辛苦送件却遭欠薪,小哥维权陷困境
2024年7月,来自湖南的王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深圳某快递公司,成为一名快递员。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仅用一份“合作协议”作为替代,他每日从早8点工作至深夜。9月底,因公司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等问题,王某提出离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资。无奈之下,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法定劳动报酬。
“那是我熬夜爬楼、冒雨派件、一次次被客户催促才换来的血汗钱,他们怎么能说不付就不付?”回忆起当时的处境,王某至今仍难掩委屈。
法援律师及时出手,证据指导温暖人心
2024年11月,在维权过程中屡屡碰壁的王某,向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求助。该处经研判案情,指派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金喜洋律师承办此案。金律师立即开展案情梳理,发现王某证据极为薄弱,仅能提供零星微信记录和一张工资条,证明力明显不足。更令人忧心的是,王某作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甚至误以为“快递行业不受劳动法保护”。金律师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的同时,也一直在安抚王某的情绪。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证据收集难的特点,金律师精准指导王某系统补充三类关键证据:微信聊天、电子工资条、工作系统截图等,以证明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等事实。鉴于王某未持有《合作协议》,为强化法律依据,金律师协助其在举证期限内依法增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为后续维权增加了关键筹码。
强硬否认到接受和解,法律尊严终彰显
在调解现场,公司态度强硬:“我们签的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辩解,金律师没有丝毫退缩,掷地有声地回应:“他用你们的系统、穿你们的工服、遵守你们的规章制度,这不是劳动关系是什么?”
在仲裁调解阶段,金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同仲裁员搭建沟通平台。调解历经三轮磋商:
首轮,公司以“合作协议”为由坚决否认劳动关系,调解陷入僵局;
次轮,金律师精准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结合补充证据有力论证劳动关系实质特征,指出所谓“合作协议”仅为形式,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公司立场开始松动;
第三轮,金律师进一步聚焦法律风险,为公司详尽分析败诉可能面临的各项法定赔偿,包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并清晰测算累计金额将远高于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律事实与风险预警的双重作用下,公司放弃侥幸心理,最终同意与王某达成和解。目前,协议中约定的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王某已经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典型意义深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范本
福田区司法局方面介绍,这起案件不仅仅是王某个人的胜利,它清晰地向社会传达了法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强力支撑。所谓的“合作协议”,并不能成为企业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劳动关系就成立,劳动者的权益就必须受到保护。它体现了法律援助不只是“打官司”,更是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实在在的支持和温暖。这是对企业应当依法用工的警示,也为灵活用工领域的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重要范本与制度性启示,凸显法律援助在保障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持续开展新业态劳动者专项护航行动,通过聚焦关系劳动者切身权益问题,开展各类讲座、线下咨询等普法活动,不断提升新业态群体的法治和维权意识,通过此案再次诠释“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温度,为“法治深圳”建设注入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