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据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近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向衣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涉及原告赵丽颖与被告李某、衣某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将于10月27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赵丽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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