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政府)最近向立法会提出(1)优化现行海运服务业税务优惠,以及(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引入大宗商品贸易半税优惠制度的建议。
在本税务快讯中,我们总结了政府建议的要点,并分享我们的意见。
政府于《2024年施政报告》及《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1)优化现有海运服务业的税务优惠措施,以及(2)引入大宗商品贸易半税优惠制度。其后,政府于2025年7月8日就上述两项税务优惠措施向立法会提交了文件简报其主要建议。
现行的海运服务业税务优惠为(1)合资格船舶租赁商提供0%优惠税率,(2)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提供0%或8.25%的优惠税率,以及(3)合资格航运商业主导人(即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经纪商)提供税务宽免或0%/8.25%的优惠税率。
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并在实施BEPS 2.0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GMT)和香港本地最低补足税(HKMTT)后维持现有税务优惠的竞争力,政府就上述的税务优惠措施提出了以下的优化建议:
一、放宽“租赁”和“船舶承租人”的定义
政府建议 (1) 取消合资格船舶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必须超过一年的规定,以及(2) 放宽“船舶承租人”的定义以涵盖“任何其他人”,而不仅限于船舶出租商、船舶经营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
二、引入15%的优惠税率作为额外选择
政府建议引入15%的优惠税率,作为受BEPS 2.0支柱二涵盖的船舶出租商、船舶租赁管理商和航运商业主导人的额外选择。这些实体可每年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税率。当纳税人于不同课税年度选择不同的优惠税率(例如8.25%对15%)时,当局将设有相关措施以处理在不同课税年度所产生的亏损与应评税利润相抵的问题。
选择采用15%优惠税率的实体只须符合以下较宽松的经营实质要求:
三、为营运租约下的船舶出租商提供船舶购置成本的税务扣除
在现行制度下,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不会就其购入船舶的成本获得税务扣除,而是按“20%税基优惠”来计算其应评税利润,即应评税利润为租金收入的20%。由于现时合资格船舶租赁商的适用税率为0% ,此安排对香港利得税税负没有实际影响。但在BEPS 2.0支柱二下,这安排将降低香港的有效税率,并可能引致相关的船舶出租商须就其利润支付补足税。
因此,政府建议允许合资格船舶出租商就其购置船舶的成本获得税务扣除,以取代“20%税基优惠”。该建议适用于在立法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购买的船舶。对于在生效日期之前已购置和使用的船舶,税务扣除金额将有所调整。
当有关企业日后出售获提供税务扣除的船舶时,出售船舶所得的收入(上限为该税务扣除的金额)将被视为该课税年度的营运收入来计算其应评税利润。
四、放宽船舶出租商利息支出的税务扣除
在现行制度下,合资格船舶出租商因购入船舶而向海外公司(非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未必能作税前扣除。政府建议扩大可扣税的利息支出范围,以涵盖以下用以购入船舶的借贷:
毕马威意见:
我们欢迎政府对现行航运服务税务优惠提出的优化建议。上述的15%税率选项及船舶购置成本的税务扣除将有助减轻BEPS 2.0支柱二对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带来的补足税影响,并减轻其合规负担。
此外,上述部分建议与较早时政府就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所作出的优化(适用于2023/24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相类似。仍有待观察的是,飞机租赁税务优惠制度是否同样会引入15%税率的选项,以为受BEPS 2.0支柱二影响的飞机租赁企业提供相同的税务灵活性。
为吸引更多大宗商品贸易商落户香港,并带动香港对高增值海运服务的需求,政府建议为合资格的大宗商品贸易商提供减半税率优惠。下列为建议中的税务优惠制度的要点。
一、税务优惠
合资格大宗商品交易商(合资格交易商)从合资格实物商品交易活动中获得的应评税利润(包括附带收入,如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和对冲收益)将按8.25%的税率征税。此外,受BEPS 2.0支柱二所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合资格交易商可以每年选择按15%的税率征税。
二、合资格大宗商品项目
涵盖三大类大宗商品,即(1)能源和工业类商品、(2)农产类商品和(3)金属和矿类商品。详情请参阅载于简报文件3附表的完整商品清单。
三、合资格大宗商品质易活动
合资格实物商品交易活动是指买入或卖出合资格大宗商品而产生实物交付的活动,并须满足以下要求:
四、合资格大宗商品贸易商(合资格贸易商)
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的实体,将被视为合资格贸易商 :
五、香港联系要求
有关税务优惠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况的合资格贸易商:
六、最低年度贸易营业额
从合资格大宗商品贸易活动所得的年度总收入不得少于7亿港元。
七、使用香港海运服务的最低要求
合资格贸易商就一项或多项“指定航运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八、经济实质要求
毕马威意见:
我们欢迎政府为香港引入大宗商品贸易半税优惠制度。为确保该税务优惠制度能有效达致其政策目的,政府需要持续监察其使用情况、听取业界意见,并在有需要时进一步优化该制度。
尽管由于建议中的税务优惠的主要政策目的是推动香港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因此税务优惠的范围仅限于实体大宗商品贸易活动,我们促请政府考虑于未来将优惠范围扩展至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活动及其他与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的融资活动,以促进香港大宗商品贸易生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计划就上述两项税务优惠措施于2026年上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 在立法程序完成后,经优化的海运服务业税务优惠及大宗商品贸易半税优惠制度将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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