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儿早就干完了,钱却拖了大半年!”近日,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铁东法院的法庭上,原告为了追讨14万余元的工程款急得直搓手,被告公司以施工方施工过程中造成其LED显示屏损坏拒付其中2万元投标保证金较上了劲,从施工现场吵上了法庭,LED屏到底是谁损坏的、实际损失多少,成了双方拉锯的焦点。
事情得从2023年秋天说起,A公司为B公司做室内外装修改造项目进行施工,约定当年11月完工,合同总价款330余万元。合同签完没多久,就出现了难题。“他们说店里消防安全没达标,不具备开工条件,让我们先垫钱周转,拍着胸脯说工程结算时肯定按照工程成本据实结算!”A公司为了不耽误工期,按照要求垫了钱。等到年底工程如期完工,B公司却变了脸,陆续付完部分工程款后,剩下的14万余元迟迟不肯给。被逼无奈的A公司只好起诉至法院,可谁能想到开庭时B公司又说“施工时损坏了四块LED屏幕,要求扣掉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这话一出双方顿时在法庭上吵得面红耳赤!
承办法官看出了问题的关键,想拿“坏屏”说事儿,再次拖延付款。法官通过庭审询问及对双方证据进行了梳理,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佐证四块LED屏系原告施工过程导致的损坏,且损坏程度、金额亦无法认定,法官耐心劝导被告“证据不充分的主张站不住脚,欠的工程款该给就得给!”,又劝说原告“咱们按照合同办事,法院会查清楚事实公正裁判。”双方终于松了口,被告也说出了自身的顾虑,因工程余款未付清,原告在后期维护中怠于对案涉场地的空调系统进行检修,导致被告无法正常制冷因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也明白了这并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承诺5个工作日内结清项目余款,原告也在当日对现场空调进行了维护,双方从争执不下到握手言和。
一场因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最终以依法调解收尾。这起案件也给市场主体提醒:诚信是立身之本,少些推诿拖延,多些履约担当,才能让合作走得更稳更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诚信履约,施工方履约完工后,付款方须及时按约结清款项。若产生争议,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证据主张权利,试图借故拖延付款或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非但解决不了问题,最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