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获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2024年9月17日,被告孙某驾驶轻型货车,在白石山镇小学门前倒车时,不慎撞到车后行人李某,导致李某受伤。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因孙某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未能及时理赔李某的相关治疗费用,李某遂将孙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一方面主动做李某工作,帮其理清与各被告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并运用法理知识向保险公司法务人员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七万元余元。原、被告对案件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始终重视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履行司法职能,把每个“小案”都当做“大事”来办,让司法温暖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