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霍尔果斯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檀健次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裁判文书公布。文书信息显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悉,案件第三人为吴秀波名下的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檀健次曾为其旗下艺人。此前,法院判处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公司支付霍尔果斯华利文化传媒公司《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大军师司马懿之虎啸龙吟》发行收入2.16亿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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