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医保骗保的诈骗犯罪案件。经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周某某、王某某系夫妻。2022年10月,周某某与邢某(已判决)发生争执,邢某致周某某左眼眼球破裂,在法院审理邢某故意伤害案期间,邢某赔偿周某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40万元。2022年至2023年,周某某住院治疗三次,在医生询问致伤原因时,王某某、周某某共同隐瞒真相,谎称伤情是周某某跌倒,碰撞异物所致,医保机关为周某某支付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7万余元。2024年,王某某、周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2.7万余元退还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均系自首、认罪认罚,已退还骗取的医保基金,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长清法院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