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接到用户投诉“蘑菇街”商家下单后资料不符且拒不退款。
8月29日,福建省林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他于7月1日在蘑菇街下单购物,7月11日申请退款并通过上门取件退货,物流显示包裹已发出。7月21日,商家反馈少件,林先生与快递核实,对方承诺可按丢件赔付。7月26日,林先生要求商家提供开箱视频,但客服仅以“稍等”“在核实”等理由推脱,始终未出示有效证据。
7月28日,商家无理由取消林先生退款申请,并于7月30日起停止回复。林先生多次向蘑菇街平台投诉,客服仅重复“反馈情况”,建议其自行协商,未提供实质解决方案,并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平台与商家沟通记录。因商家未提供丢件证据、平台处理低效,退款问题至今未解决。平台移交投诉后,蘑菇街暂未回应。
据网经社企业库显示,“蘑菇街”属于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陈琪。
据网经社“企业风险评级系统”显示,“蘑菇街”所属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处于低风险。
2025年至今,“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数字零售领域电商服务商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蘑菇街”排名第13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还有:小象平台。拼多多、快手、唯品会、京东等。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监测数据显示,蘑菇街2025年上半年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任意罚款、发货问题、退款问题等。
【案例一】蘑菇街购物遇“过敏烂脸”,用户提交凭证后商家拒赔 平台不理
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的杨女士通过“电诉宝”平台发起投诉称:她于2025年7月7日在蘑菇街平台“绽美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护肤品,使用所购精华及面膜后,出现过敏反应。杨女士立即联系店铺客服,对方回应称属于“正常适应阶段”,并建议继续使用。随后杨女士继续使用产品,导致过敏症状加剧,面部严重受损,不得已前往医院就诊。 事后,杨女士与商家协商赔偿问题,对方起初同意承担医药费用,但要求她提供三甲医院盖章的病历及正规医疗发票。杨女士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所有凭证后,商家却拒绝履行赔付承诺。杨女士遂向蘑菇街平台投诉,但平台未予有效处理,也未给出合理解释便单方面关闭投诉。 目前,杨女士要求商家依法赔偿其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并呼吁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蘑菇街被指随意扣押商家保证金消费者投诉无门
2025年7月4日,福建省的罗先生通过投诉平台反映,其于2025年7月1日在蘑菇街电商平台申请退店后,平台以“账号异常”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罗先生多次要求客服提供判定依据或具体证据,但平台均未能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也未说明账号异常的具体事由。
在此期间,罗先生多次通过致电及在线联系等方式与蘑菇街官方客服沟通,对方始终未正面回应诉求,拒绝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节点。罗先生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义务,同时涉嫌违反《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目前,罗先生要求蘑菇街平台立即退还扣押的保证金,并呼吁监管部门对平台随意扣款、不履行法定退款义务的行为予以关注。
【案例三】蘑菇街平台被指“恶意罚款”用户投诉无果
2025年6月12日,江苏省的熊先生代表其公司发起投诉称:其公司在蘑菇街平台运营的两家店铺于2025年6月9日突遭平台抽查,被判定所售商品为“三无产品”,并对每个店铺处以2000元罚款,合计4000元。
熊先生及时与蘑菇街平台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提供判定依据及具体凭证,但平台仅提供了一张商品水洗标图片,未能出示抽查订单号、抽查时间、开箱视频等关键证据。工作人员回应称系“前期抽查”,拒绝进一步提供证明,并多次表示“有问题请自行联系市场监管部门”。
事后,熊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对方回复未收到过蘑菇街平台关于此次抽检的任何通知或协查请求。熊先生认为,蘑菇街平台在未出具充分证据、也未与商家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进行高额罚款,属随意判定、恶意处罚,已严重违反平台监管合规的基本程序,侵害商家合法权益。
目前,熊先生已多次与蘑菇街客服沟通,要求退还罚款并完整公开判罚依据,但平台方始终推诿,未给予实质性回应。熊先生呼吁平台停止不当处罚行为,妥善处理争议,并接受外部监督。
【案例四】蘑菇街购物遭遇少货,用户徐女士投诉退款难
2025年1月5日,四川省的徐女士发起投诉称,她于2024年11月7日在蘑菇街平台“小叶家女装店”购买了两单裤子,一单为两条黑色男士裤,另一单为加绒女士裤。但收货拆箱后,徐女士仅收到一条黑色男士裤,缺少一条男士裤和整单女士裤。
徐女士立即联系商家反馈少货问题,商家以发货总重量1.2千克为由否认漏发,而徐女士实测收到单品仅重四百余克(不含包装)。她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对方拒不承认也不处理。
徐女士随后向蘑菇街平台投诉,平台却要求她提供快递公司出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而快递方面表示无法开具此类证明。最终,蘑菇街在未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撤销了投诉。
目前,徐女士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补偿其损失,同时呼吁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合规成果】
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2013年,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发起“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