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英烈保护、红色文物、革命遗址旧址等公益诉讼案件2243件,其中抗战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件。
记者了解到,陕西、山东、贵州等地文旅局因保护抗战遗址不力,且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相继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陕西绥德
彭德怀等革命先辈旧居存垮塌风险,文旅局称属于私产无法修缮
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确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随后红军决定东渡黄河,发起东征战役。1936年,东征军被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彭德怀、聂荣臻等率领的红一军团在陕西榆林绥德县沟口村打响了东征的第一枪,沟口村成为红军东征的桥头堡。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于2020年入选陕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然而,旧址中的部分革命先辈旧居无人管理,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自然损毁十分严重,个别旧居存在垮塌风险。
2023年3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查明,绥德县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现存周恩来旧居、彭德怀旧居等旧址共4座院落。除周恩来旧居外,其余3座院落均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院内杂草丛生、墙体风化严重,其中1孔窑洞垮塌,4孔窑洞存在严重垮塌风险,13孔窑洞破败不堪。根据相关规定,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绥德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绥德县文旅局回复称该旧址属私有产权,且无专项资金,故无法实施修缮。随后,绥德县检察院协助寻找产权人,通过沟通协调,产权人同意配合开展修缮。同年5月至8月,绥德县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发现旧址修缮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
2023年8月1日,绥德县检察院依法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绥德县法院认为,县文旅局未开展实质性修缮工作,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判决继续履行职责。
判决生效后,绥德县文旅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指导枣林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修复修缮工作。该镇政府于2024年3月申请专项资金315万元用于修缮。同年9月底修复修缮工作完成后,绥德县文旅局以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今年1月26日,枣林坪镇沟口村入选陕西省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山东莒南
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墙体开裂,文旅局称启动修缮却不见动工
甲子山战地医院始建于1942年,是山东滨海抗日根据地的核心医疗枢纽,见证了八路军在山东建立抗日根据地及开展敌后医疗救护的历史进程,是罗荣桓率领的八路军一一五师在山东抗日斗争期间的重要医疗设施遗存。战后,中央拨专款修缮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并毗邻修建甲子山医院作为抗战纪念性医院,运营至今。2022年,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被核定为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管护不力,旧址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等风险隐患,既损害文物整体风貌,又严重影响群众就医安全。
2024年1月9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3月5日,县文旅局回复称已编制修缮计划并于三月下旬启动修缮工程。5月6日,办案人员现场查看,旧址仍未修缮。
同年6月25日,莒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月26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县文旅局认为其已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旧址修缮项目计划,已全面履职。莒南县检察院认为,县文旅局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既未督促使用人履行修缮义务,也未采取抢险加固措施,导致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自然损坏严重、人为损害风险加剧的情况持续存在。
法院认为,莒南县文旅局经检察建议督促后,既未督促使用人落实保护措施,也未筹措资金开展实质性修复,属于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遂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县文旅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判决生效后,莒南县文旅局筹措资金50余万元实施修缮,风险隐患排除后旧址重新启用,并打造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展馆。该展馆已被命名为莒南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红十字文化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红色主题教育新平台。
贵州晴隆
“二十四道拐”公路被部分冲毁,文旅局委托无资质公司修缮
“二十四道拐”公路国家级抗战遗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1936年,是滇缅公路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援华物资经滇缅公路通过“二十四道拐”公路转运至抗战前线。“二十四道拐”公路也是中国远征军的必经路线,承担着为在缅甸作战的远征军运送物资的重要任务。2024年8月,“二十四道拐”公路两旁山体崩塌,持续垮塌的泥土石块滚落到“二十四道拐”公路,冲毁部分路面、挡土墙、排水沟,遗址面临损毁风险。
2024年9月25日,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线索后依法立案办理。同年10月12日,晴隆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晴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12月5日,县文旅局书面回复称:已制定了《晴隆县二十四道拐危岩排险治理方案》,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治理工作。晴隆县检察院遂中止审查。
在后续跟进监督中晴隆县检察院发现,开展危岩排险的第三方公司无文物保护修缮资质,进场后采取爆破方式治理崩塌山体,导致危岩体松动加剧,更多的碎石滚落至公路路面,造成二次损坏。
今年4月7日,晴隆县检察院恢复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月15日,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县文旅局没有完成全部修复工作,没有完全消除遗址所面临的损毁风险,依法判决其继续履行职责。
判决生效后,晴隆县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修复方案,按程序推进“二十四道拐”公路修缮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公路抢修加固工作,沿山体危岩带上方平台挂主动防护网,道路已经可以正常通行。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缺失以及红色遗址遗迹保护不力等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保护。尤其是对利用网络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歪曲事实真相的恶劣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现一起、办理一起。
编辑:吴祈
审核:魏国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