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9月1日晚间,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费用合计约9385万元(含利息及后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1.6万元。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9632万元资金因诉前保全被冻结,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6%。
公告披露,因合同纠纷,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环保公司”)以公司、桂建平、周玥为被告向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共青城法院”)提请诉讼,诉请三被告赔偿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各类费用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等。该诉讼事项已经共青城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赣0482民初1134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共青城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费用85,868,122.4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16,636.18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后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支出的人员工资793,582.82元、差旅费等费用263,637.07元,共计1,057,219.89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后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3,3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8,388元,由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35元,由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负担516,453元。
公告称,鉴于江西环保公司已向共青城法院对本次诉讼案件申请了财产诉前保全,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96,317,554.88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06%。除上述部分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均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未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推进向法院申请解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冻结的相关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1,720.4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81%;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470.1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96%。
8月22日,东江环保公布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在2025年上半年,东江环保的经营业绩表现疲弱,实现营业收入15.00亿元,同比下滑3.4%;实现归母净利润-2.78亿元,同比下滑8.09%,已经连续3年中报出现亏损。截至二季度末,东江环保总资产110.2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2%;归母净资产为33.25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7.6%。
审读:方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