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都烧完了,本以为和邻居的关系也彻底‘烧断’了,没想到法院调解还可以让双方心平气和地继续相处。”近日,在小城子法庭调解室,看着调解协议上双方的签字,因仓房被烧而焦虑多日的杭先生终于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这起因意外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庭调解的温情介入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场火灾起纠纷,邻里关系陷入僵局。事情要从一场意外说起。被告王某在自家院落用火时操作失误,引燃了邻居杭先生的仓房及屋内杂物、农具,造成不同程度财产损失。火灾扑灭后,面对焦黑的仓房和散落的物品,杭先生心疼不已,要求王某赔偿全部损失;而双方就损失金额、赔偿方式各执一词,曾经和睦的邻里关系瞬间降到冰点,多次协商无果后杭先生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直接判决可能加剧矛盾,遂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承办法官小城子法庭庭长王建军第一时间核实仓房受损情况,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王某的过错责任。同时,王庭长前往所在村委会,与村书记一同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调解过程中,王庭长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明确其侵权责任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引导杭先生理性看待损失。通过“背对背”沟通疏导情绪、“面对面”协商方案,王庭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王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杭先生自愿放弃部分额外诉求。
调解不止于赔偿,更在于修复邻里温情,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让杭先生的财产损失得到合理赔偿,更避免了邻里关系的彻底破裂。相较于判决,法庭调解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更注重在法律框架下兼顾情理,通过柔性沟通化解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中找到利益平衡点。法庭调解,用法律定分止争,用温情守护邻里和谐,让每一起纠纷都能在法治与善意的阳光下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梨树县人民法院